上班滑倒是否為工傷_滑倒摔傷能認定為工傷嗎?
特邀律師
職工上班途中滑倒受傷,能認定工傷嗎?答案是否定的,是不認定工傷的,包括下班也不能認定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并且不是本人主要責任的,可以認定工傷,但職工上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滑倒,不屬于交通事故。所謂交通事故,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題主所說的情況,是自己滑倒,在這種情況下,不屬于工傷認定范圍。
交通事故要認定工傷必須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認定書,工傷保險機構不予受理,這個在各省市工傷保險條例細則中都有規定。
謝謝邀請!上班路上自己摔倒不算工傷,如因避讓行人摔倒,應報警并有相關證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
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 六、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二、《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當以有關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
《山東省醫療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退休人員因酗酒、自殺自殘、違法犯罪等支出的醫療費,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因交通肇事及醫療事故等支出的醫療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以上僅供參考alsjs
延伸閱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障管理辦法》2015.1.1第四條 參保人因下列情形發生的意外傷害醫療費用,可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參保人在無責任人情況下發生的意外傷害;(二)經有關部門認定參保人承擔部分責任的意外傷害;(三)因他人違法行為導致參保人傷害的刑事或治安案件,經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后,責任人未能全部賠償的或自傷害發生之日起滿6個月案件未破獲無法確定責任人的;(四)其他經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后,責任人未能全部賠償的。
第五條 參保人發生的意外傷害符合第四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意外傷害醫療費用不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有隱瞞、欺詐行為的,包括提供虛假外傷時間、地點、事故原因、救治經過、虛假證明材料以及偽造外傷醫療文書等;(二)實施吸毒、使用管制藥品(遵醫囑用藥除外)、打架斗毆、醉酒滋事等違法行為所致的;(三)除本辦法第四條第(三)、(四)項規定的情形外,應當由責任人負擔的;(四)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五)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或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的;(六)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七)在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六條 參保人因意外傷害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按照社會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標準支付。
《石家莊市城鎮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暫行辦法》第二條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參加基本醫保的城鎮職工作為被保險人,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作為投保人,向作為保險人的商業保險公司投保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以下簡稱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保險人按規定賠付。
第三條 意外傷害是指因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事件。意外傷害主要包括:車禍、中毒、銳(鈍)器傷、灼燙、凍傷、雷擊、觸電、酸堿等液體傷害、野獸或家禽襲擊(注射疫苗除外)、碰撞傷、撞擊傷、跌倒、墜落傷、坍塌、淹溺、火災、輻射、爆炸等情形。
第四條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間為一年。
一:受害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或者在工作時間和履行工作職責活動中受到意外傷害的,應為工傷。受害人非在工作時間和崗位受到意外傷害,也非在工作時間內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意外傷害的,但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應承擔非工傷方面的賠償責任。二:建議向單位所在地區的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是否屬于工傷,由社保部門根據具體案情確定。
上班路上摔倒是否構成工傷,關鍵看摔倒是否屬法定方式?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因機動車事故受到傷害,且非本人主要責任以上的,可構成工傷。
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算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擴展資料: 《工傷賠償標準》規定: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上班入職路上結冰摔倒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單職工上班路上因為路滑摔倒,并非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我說你聽,每天關注勞動法
上班時間在單位地上滑倒,是否構成工傷?是要區分原因的。
滑倒,如果是因為員工之間打架斗毆、打鬧嬉戲,跟工作沒有關聯的行為造成,構成工傷的可能性不大。
滑倒,如果是因為員工負重、速度快、不小心,跟工作有一定關聯,是工作中正常的活動,構成工傷的可能性很大。
以下情況,比如員工往返食堂、洗手間,法律上屬于必要的生理需要。這些行為是恢復體力,保持繼續工作能力必須的行為,與工作存在密切的關聯,在此過程滑倒受傷也基本上都能構成工傷。
總之,工傷是一個法律事實,不是所有上班時間受傷都是工傷,是否構成工傷需要符合法律規定。
上班路上受傷?是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