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緩刑怎么執行_緩刑一年是怎么服刑的?
特邀律師
你這問題不全,應該是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緩刑制度是針對過失犯罪和其他輕微犯罪的一種有利于悔過自新的司法制度。
比如宣判一年,緩刑一年,宣判之后,可以回到原居住地正常生活,工作,需要遵守緩刑考驗期相關規定,定期匯報,考驗期一年。一年內,如果有新罪,發現舊罪和嚴重違反考驗期規定行為的,可能會被撤銷緩刑,數罪并罰或執行之前宣判刑期。一年考驗期滿,則不需要再執行宣判刑期。
緩刑制度是一種司法進步!
有期徒刑是刑罰的一種,緩刑是刑罰的執行方式,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緩刑。
緩刑,簡單地說,就是被判處的刑罰暫不執行,給予一定的考驗期,如果考驗期表現良好,那么刑罰就不執行了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一般適用緩刑必須同時滿足第一: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有悔改表現,第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第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影響。若法定量刑檔在三年以上,一般是不會宣告緩刑的,但特殊情況時也有例外。那么被判處有期徒刑,同時宣告緩刑,還需要坐牢嗎?實際上是不需要的,緩刑不會收監,犯罪行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宣告緩刑,但宣告緩刑對于某些犯罪分子而言,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首先明確回答一下,過了緩刑考驗期,是不用再執行原判的有期徒刑。
緩刑是我國刑罰的具體運用,指經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構成犯罪且應受刑罰的被告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刑罰。由社區矯正機關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按照《刑法》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須同時符合:1、犯罪情節較輕;2、有悔罪表現;3、沒有再犯罪的表現;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以上這四個條件的,才可以宣告緩刑。但對其中不滿18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歲的人,應當予以宣告緩刑。
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宣告緩刑的罪犯,法律規定了緩刑的考驗期限,就是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對于宣告緩刑后的服刑人員,要必須依法接受司法行政部門對其的社區矯正。在考驗期限內,沒有違反《刑法》第77條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后,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了。
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又重新犯罪或被發現判決宣告之前,還有其他沒有判決的罪行,應當被撤銷緩刑,把前罪和后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刑罰。法律還規定,宣告緩刑的被社區矯正服刑罪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有關緩刑監管規定,違反法院判決中禁止令的,也應當被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