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動合同辭職要付違約金嗎_勞動者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特邀律師
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無故不經單位同意不上班視為曠工,單位可根據單位規章制度中曠工條款按員工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曠工行為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需要賠償經濟損失,如果沒有造成經濟損失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但已經簽訂勞動合同了,不想去工作建議還是按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走離職流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現對題主的問題回答如下:工作簽合同后,干了幾個月覺得不合適,想辭職是否需要交違約金,要區別不同的情況來看。1.《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以下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能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提前30天提出辭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專項培訓并約定服務期的,需要支付違約金。違反競業限制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擴展資料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是合同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②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于違約金,亦不再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勞動合同法》
不需要,只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辭職即可。
以下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規定,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謝邀!我沒上過班,也沒有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以下只是個人的分析觀點。
提問者說剛簽訂兩年工作合同,而實際工作還不到一個月,這種情況下我想說,合同并非只針對單方有效,而是對雙方都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一種文書。有網友說可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也引用了法律條款,這里我就不贅述了。
我從另一方面分析下利弊,一個剛畢業走上社會的人,剛工作就辭職,這對你以后的求職路是不利的。因為你不像在社會上摸爬滾打好多年的人,可以掩蓋或抹掉這一切。而你不同你剛進入社會,針對下個公司問及辭職原因,你無法回答,無論你說沒工作過或其它原因,這都會受到影響。
也許你沒有想過下個工作會怎么樣,其實所有公司都大同小異,世界上根本就沒有不受氣的工作,無論那個行業都是如此。所以我個人觀點是暫不要辭職。忍得一時之氣,免得百日之憂,工作上受氣乃人生必經之路,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這些道理你應該比我懂,所以辭職之事請深思!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一個月辭職,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規定違約金,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一個通知單位即可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