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未簽勞動合同要求賠償怎么辦_企業未和我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特邀律師
仲裁要
你好,我是活出不平凡的自己,很高興能夠回答這個問題。我本身是學法律出身的,我來給你解析一下你遇到的問題。
首先,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合同沒有簽訂,勞動關系從你進入企業工作的那天開始計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現在在私企工作一年半了,視為你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說合同期限是不確定的。
然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從第二個月到十二個月公司應該支付你雙倍工資。你比其他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多拿11個月工資。
接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你沒有嚴重違發你們公司規章制度、沒有嚴重失職對你們公司造成其他損害、沒有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你在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你工作一年半,那半年沒有具體明確是否超過6個月,如果超過6個月,你可以拿到2個月工資經濟補償,如果沒有超過6個月,你可以拿到1.5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月工資指的是你裁員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你可以拿到11個月的補發工資和2個月或1.5個月工資經濟補償。如果公司沒有及時把補發工資和經濟補償給你,第一,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拿到支付令公司一般就會把補發工資和經濟補償給你,如果公司還不給,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去公司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前提要準備好工牌,打卡記錄,以及發工資記錄等能證明你和公司的存在的勞動關系的資料。
如果你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我,我免費提供咨詢。
盡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沒簽勞動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沒簽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檢查部門未處理或無法處理,依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于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天起訴到法院。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想損失少,和解是唯一途徑。雙方就賠償金多少達成一致即可。要不然罰金是少不了的。員工入職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滿一年,將視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如果員工要離職提起勞動仲裁,工作滿一年,除重新發放11個月工資(第一個月為試用期),再補一個月的工資;工資自入職第二個月起,工作多久就發幾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作每滿一年,補償金增加一個月。如果該員工在你單位工作了55個月,那需要重新發放54個月的工資,外加55/12=4余7,5個月的工資,也就是說需要補發59個月的工資。一旦勞動仲裁介入,這個工資就需要你來承擔了,而且還有罰款。如果員工不離職,僅僅是提起勞動仲裁,那么補償員工工資后,員工提出簽訂勞動合同,你必須得簽,如果辭退員工,那又得發幾個月的補償才能辭退。
庭外和解是唯一降低損失的途徑。哪怕到了仲裁庭上,也是有和解程序的,如果到了仲裁庭,還無法和解,那就等著交罰款,掏補償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