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證明個人無財產_被執行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怎么辦?
特邀律師
看了幾個回答說法都是錯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土地分為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三類用途,各個用途之間未經批準不能轉變。也就是說,原來時種水稻的耕地未經批準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能用于建設房屋或工業用地等用凸起。
農村土地可以用于建設用地只有三種情形,宅基地,鄉鎮企業,公益設施公共事業。
題主的描述應該是指宅基地使用權,這是給村民具有身份性質的福利,以戶為單位,屬于戶里人員共有,因此宅基地不存在婚前婚后個人財產的問題,只能是本戶村民共有,戶主去世換個戶主就可,除非戶里絕戶了,不然宅基地都屬于該戶口人員共有,不需要繼承。但城市的子女已經遷移戶口的,可以通過繼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方式繼承宅基地,并申請不動產繼承轉移登記。
本人專注房產不動產領域問題解答,如果你覺得我說的有道理,敬請點贊,歡迎轉發和評論,希望得到您的關注。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參與執行。對于你的問題我很負責任的告訴你:暫無履行能力,不是你可以證明的,執行局也不需要你去證明你有無能力,而且即便你做出了所謂的無能力履行的證明,效力也為零。之所以這么說,是有根據的,接下來我會結合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你論證釋疑。
首先,所謂的無能力履行的證明,也不知道是誰發明的,這看似是被申請人證明自己想履行,但是暫時沒有履行能力的說明,實則在執行局眼里及申請人眼里就是一張逃避執行的借口而已,即便你真的是沒有能力,窮的叮當響,但這個所謂的沒有能力的證明效力真的為零,因為有無能力,不是你能證明的了的,如果每個被執行人都能證明自己沒能力,那要執行局也沒必要了,申請人也不會求助于國家公權力了。
其次,關于你有沒有能力履行,最終要執行局的介入利用執行手段來印證你暫時有沒有能力。如果你真的沒有能力,且你的所謂的證明能得到申請人的相信或者同情,你完全可以跟申請人和解或者申請人向執行局撤案,這是最完美的結局,也是我們執行法官最想看到的。但是你的所謂的無能力的證明,現實中對于申請人來說,往往沒有說服力,很多申請人不會相信,你不論怎么證明,在他的眼里都是你的躲避債務的借口罷了,因此他們多數不會和解,不會撤案,所以執行局只能繼續辦理下去。依舊會向你發送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限期未履行,一樣會被拘留罰款。不論你是否有財產,執行局一樣會按部就班先通過系統去查詢你的銀行卡余額。不論你有沒有車,一樣會去車管所查你的名下車輛問題。不論你有沒有房產,一樣去房產局查你名下的房屋等等,那時候這些單位的證明才是你有無財產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明的。
最后,假如窮盡手段發現你真的沒有財產,你一樣會被限制消費,一樣會被加入黑名單,一樣會被各種限制,屆時一樣會影響到你的子女等等。雖然說你可能真的真的沒有財產執行,因為申請你不放過你,所以法院也自然不會放過你,即便現在沒有能力,不代表以后沒有財產,所以案件在這個時候就進入了暫停執行程序,也就是終本程序,若今后被發現你某時有財產,一樣會被執行的。所以說一日不履行完,執行局一日不結案。即便你可能真的很難了,但是也沒啥辦法,現實就是這樣。
綜上,有無能力履行,不是被執行人可以證明的問題,通過公權力的介入才能做出最有效的證明。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可以直接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大家生活愉快。
1、只要買房子簽訂合同時沒有結婚證,以你個人名義買的,房產證也是你個人名字,就是你個人財產。
2、買房子簽訂合同時已有結婚證,以你個人出錢買的,合同和房產證不管是你個人名字或兩人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財產。如果要證明是你個人的,需要到公證處作公證。
3、防備任何財產爭議,公證處的公證都是最具備法律效力的。
被執行人名下無任何財產,依據法律的規定,要終本執行,即終結本次執行。待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申請執行人需要向執行局再次申請恢復執行程序。
被執行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是申請人的壞消息,正常執行案件,在執行時,執行法官需要先調查被申請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情況,以及司法拘留被申請人、將被申請人納入到限制高消費名單和失信人名單中,即便這樣,依然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因此就只能按照程序終本執行。
那么作為申請執行人,可以與法院執行局協商,以法院的名義發布懸賞公告,即找到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或者提供了有效財產線索被法院依法查扣的,給予提供線索的信息人10%或者更高的懸賞費用。
前段時間看到濟南某法院發布的懸賞公告,涉及金額2000多萬,懸賞10%,如果能夠發現被申請人名下財產,分分鐘進賬200萬的懸賞,對于一些知道被申請人財產線索的,也會蠢蠢欲動。
當然,還可以委托律師想辦法調查被執行人是否有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發現了,及時提起撤銷訴訟,以此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您好謝謝邀請。
如題所述,現在有很多欠款逾期的朋友。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被訴至法院。如果未能夠裁決履行的話,就會被進入到強制執行。
那么在強制執行階段如果沒有財產的話,會怎么辦,期限是多久呢?
首先一點,中國有句老話叫 人不X,帳不爛 強制執行是沒有期限的!是根據被執行人的情況來定,如果沒有財產可執行的話,那么會暫時中止執行。而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擁有財產或具備執行條件,或權利人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的線索可以申請重新啟動執行!!
這一般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可以參考,提供給您做一個參考你。
第一種是事實很清楚,也沒有任何的虛假陳述,個人的確沒有除維持基本生活必須之外的任何財產,那么就法院調查后會對你暫時中止執行.在有執行條件時再實行。
第二種是。有財產如股份,現金,存款,證券房產,等等,這會被查封。用于拍賣抵償。需要注意的是,有故意隱匿,或虛假陳述,不配合執行的行為的,有可能會受到司法處理,甚至刑事措施。
第三暫時無任何財產,不具備執行條件被終止執行的,權利人或司法機關也會隨時關注你的財產狀況。,一旦掌握你的財產線索會重新啟動執行程序。
最后呢,其實即使沒有任何財產,法院中止執行,并不代表案件了結。債務基本上是終身的,只要你有財產的話,任何時候都會被重新執行。
現在國家正在建設誠信社會,一旦欠款逾期失信,并被訴至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會對個人乃至家庭的的生活工作造成巨大的影響.因此在有條件的時候,積極主動的履行相關裁決,或在具備還款條件時與出借人和司法機關協商,爭取適當的減免本息,了結案件不失為一個明智的選擇
理財咖,長期從事金融信貸,個人消費貸款,民間借貸的管理營銷,培訓工作,如果您有什么疑問,好的建議,歡迎留言討論,共享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