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商機制的主體_什么是三方協商機制?
特邀律師
三方協商機制就是一主二仆,一主就是甲方,二仆是已方,三方為一個標的共同協商行成的機制。
三方機制應當由三方組成,即由代表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代表職工地方總工會和代表用人單位的企業代表組織(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商會等)。三方協商機制,實際上是一種平等對話的機制。政府、企業組織和工會組織三方的職能不能替代,各有側重和相互獨立,相互沒有隸屬關系,切實代表基層組織和會員的利益。 由于三方機制是協商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它超出了具體企業的范圍。因此,代表職工參加三方機制的是各級總工會。
其實,根據你的描述,我覺得你簽的合同是通過一個第三方公司簽的。那么,我覺得你在國企的工作很有可能是一個勞務派遣工,或者說不是正式的國企員工。
那么,既然進了國企,我們就要提高自己的職業技能和個人能力,盡快的在三到五年內,做到國企里面的主管或者說副主管。 許多人提起國企的工作都是“羨慕、嫉妒、恨”。
因為在如今的就業形勢壓力下,國企和央企的工作,可以說不僅可以為求職者提供一份穩定的工資外,也可以為其提供一份穩定的崗位。 因為,我們民間有一種說法,那就是公務員的“鐵飯碗”,可以說是旱澇保收豐收。
但是,隨著如今求職者的不斷加大,國企里也加大了對勞務派遣工的簽約,也就是說,國企不會與你直接簽約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平臺與你簽署合同。
那么根據題主的所言,我覺得你有很多可能是與國企簽了一份臨時合同,而這份臨時合同該怎么理解了? 也就是說你入職之后,不是國企的正式員工,而是國企的勞務派遣工,說白了就是國企的臨時工。
如果哪天國企,因為你的工作效率差,或者說某些因素要辭退你,那么國企一句話的事兒,你就可以走人了。
那么,我們中國古人講:既來之,則安之。 不管我們是以何種身份來加入國企的,既然進了那個門,我們就要為國企進一份自己的微薄之力,為國家的發展和建設進一份自己的綿薄之力。
那么,我覺得求職者應該在國企里面如何發展呢? 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和個人發展水平 很多人進入國企之后,在干了國企3年的工作之后,都會覺得國企就像一個“坑”一樣,進來的時候,我們高高興興,等干了3年之后,我們覺得整個人好像“廢”了,整天無所事事。
其實,入職國企之后,確實是一份好工作,也是一份好待遇。
那么,我覺得在國企里面,我們應該以國企為平臺,尋找自己在國企的潛在發展機會,從自身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從身邊的每一項簡單的工作任務做起,再到復雜的工作任務,我們都要以認真負責任的態度來完成,只有我們對工作負責任,那么工作才會對我們負責任。
而工作對我們負責任的最終結果將是可能是升職或是加薪。反正,你不辜負工作,工作那么反過來也不會辜負你。
所以,我覺得一個人在國企里面,只有努力提高自己的職業技能和個人技能,才會在以后的發展中獲得更好的職業前景。 與領導處好關系與身邊的“小人”做好朋友 我們都知道在職場中流行這樣的一句話:干得好不如說得好。
那么,正如這一句俗語所言,也并非說沒有道理。
其實,它是有一定客觀的因素在里面的,為什么越來越多的人,現在成為了職場上的“老油條”,只說不做呢? 正是因為領導的喜好發生了變化,以前領導喜歡實干的人,現在的領導喜歡拍馬屁的人。
那么,我覺得我們不是說在工作中不應該拍領導的馬屁,但是我們也用在合適的時間、合適的地點,適當的拍一下領導的馬屁,也就是說,我們在職場中要做一個“聰明的人”。既要學會左右逢源,又要學會用實實在在的工作業績和實實在在的工作成績來證明自己的能力。
當然,在國企中最難處的就是“小人”,因為,每當企業吩咐下任務時,同一部門的有些“小人”會工作任務托付給你。
這時,我們要以冷靜地、明智地態度來處理。 具體處理辦法為:
- ①你應該說服他們并給他們講明白只有大家一起協同工作,才能完成工作任務,并且能使大家的工作效率達到最大化;
- ②如果身邊的這些“小人”長期把工作推給你,那么我覺得你很有必要向上級部門或者說主管領導進行反饋,讓上級領導或者說主管領導來對你們的事情進行調解。
我為什么說,要請求上級領導的協調呢?
因為我們知道職場上的這些“老油條”,如果他們接著再一再二地這些簡單地、復雜的工作任務都推給你來做。那么,長此以往,他們就會形成一種習慣,每當遇到其他工作任務,或者說安排的任務時,他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你,讓你多干活。 所以,我覺得面對這些職場上的“老油條”時,可以幫他們做一次工作任務,做兩次工作任務。
但是,第三次工作任務,我堅決不贊同你做。 因為,我們中國古人講:有再一再二,沒有再三再四。
如果你對他們還抱有“希望”或者說并對他們推給你的工作任務時,還再三再四地“心動”,那么長此以往,他們肯定會把自己的工作任務強加于你,這就是職場上的有些人“不要臉”。
但是面對這種“不要臉”,我們還不能用生硬的語氣來對待,我們應該選擇明智的態度和明智的決策來處理這些事兒,但是我們也不應該用軟態度來對待。
如果一個人在職場中沒有了自己的底氣或者是做人的底線,那么以后同一個部門或者說同一個辦公室出現任何問題,他們都推給你,或者說把工作任務都推給你,那么你依然能完成嗎?
所以說,在職場上,我們與其當一個好人,不如我們有時候做一做職場上的“壞人”。但是這種“壞人”并不是說什么事兒都不做。我們可以為他們做,但是也要適度、適量,而不應該是無限的放縱他們的欲望。 在職場上,尤其是在國企,可以說“水很深”,人際關系也很復雜。
所以說,我們在國企只有如履薄冰地做好自己,小心的防范身邊的“小人”,做好領導安排的工作,協調好與同事之間的關系,處理好與領導與“小人”之間的關系。
當然,我相信:職場上還有很多的困惑,但是面對這些問題時,我們應該以冷靜地態度去面對。
正如,職場上,要給自己“留后路”,說話是要話到嘴邊留三分。做一個明智的人。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目前很多銀行的信用卡催收業務基本上都是委托給第三方催收機構進行,所以大家平時所接收到的電話或者短信等催收信息,基本上都是由第三方接收公司發出的。
面對第三方催收公司的各種催收,很多人都是有點擔驚受怕,有時候大家信用卡出現逾期并不是因為大家不想還款,而是確實沒有能力還款,所以很多人想找銀行去協商還款,但銀行卻可能把這個責任推給第三方催收公司,讓持卡人去跟第三方催收公司協商。
看到這估計很多人都表示不明白,信用卡欠款是銀行跟客戶之間的事情,為什么銀行不愿意跟客戶協商,而是要讓持卡人去跟第三方催收機構進行協商呢?其實銀行之所以這么做,無非就兩個原因:
第一、銀行不想跟你協商還款。
通常情況下,大家在逾期之前跟銀行協商,銀行還會建議大家去做分期還款。但大家信用卡出現逾期之后,如果逾期的金額比較大,或者逾期的時間比較長,銀行一般是不會同意跟大家協商還款的,甚至連分期都不給。
而銀行之所以拒絕跟大家協商還款,最核心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全額還款。因為對于信用卡逾期來說,客戶本身存在的風險是比較大的,對于這些風險客戶銀行只希望盡快的把逾期金額催收回來,避免出現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所以一旦大家出現逾期之后,去跟銀行協商銀行一般都不會同意。如果大家一直賴著銀行不放,銀行有可能會建議大家去跟第三方催收公司協商,把這個鍋甩給第三方催收公司,但是大家跟第三方催收公司協商沒有什么作用,因為第三方公司做不了主,而銀行之所以把協商的事情推給第三方催收公司,說白了就是不想跟你協商。
第二、銀行想通過讓你跟第三方催收公司協商來規避責任。
前面我們也提到了,客戶出現信用卡逾期之后,銀行一般都不同意跟用戶協商還款,但這種做法是違背相關監管政策的。
根據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愿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按照這條監管政策規定,假如持卡人確實沒有能力還款,而且并不構成惡意透支,在持人有意愿還款的情況下,銀行是必須跟持卡人進行協商還款的,如果銀行應該跟持卡人協商還款,那持卡人可以把銀行起訴到當地銀監局。
而現在銀行讓持卡人去跟第三方催收公司協商還款,說白了就是把責任推脫給第三方催收公司,即便持卡人把銀行起訴到當地銀監局銀行也會說是第三方催收公司的責任,從而達到規避監管的目的。
對于銀行這種行為,大家一定要據理力爭,如果大家不是惡意透支,而是確實沒有能力還信用卡的,可以強烈要求銀行做協商還款,如果銀行不同意,那大家可以把銀行起訴到當地的銀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