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有刑事訴訟時效_刑事案件有訴訟時效嗎?
特邀律師
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 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 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我想你說的應該是追訴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追訴時效的延長(即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情況): (1)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偵查審判的。要件:①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②罪犯有逃避偵查、審判的行為。 (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機關應立案或受案而沒立案、受案的。要件:①被害人提出控告;②司法機關本應立案或者受案而沒有立案、受案。
看起來,你對刑法的追訴時效規定還是沒有搞清楚。 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中國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超過上述期限,追訴時效即告終止,不再追訴。追訴時效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