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時間規定_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
特邀律師
法院強制執行期限是6個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四條 承辦人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后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性執行措施。
您好謝謝邀請。
如題所述,現在有很多欠款逾期的朋友。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被訴至法院。如果未能夠裁決履行的話,就會被進入到強制執行。
那么在強制執行階段如果沒有財產的話,會怎么辦,期限是多久呢?
首先一點,中國有句老話叫 人不X,帳不爛 強制執行是沒有期限的!是根據被執行人的情況來定,如果沒有財產可執行的話,那么會暫時中止執行。而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擁有財產或具備執行條件,或權利人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的線索可以申請重新啟動執行!!
這一般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可以參考,提供給您做一個參考你。
第一種是事實很清楚,也沒有任何的虛假陳述,個人的確沒有除維持基本生活必須之外的任何財產,那么就法院調查后會對你暫時中止執行.在有執行條件時再實行。
第二種是。有財產如股份,現金,存款,證券房產,等等,這會被查封。用于拍賣抵償。需要注意的是,有故意隱匿,或虛假陳述,不配合執行的行為的,有可能會受到司法處理,甚至刑事措施。
第三暫時無任何財產,不具備執行條件被終止執行的,權利人或司法機關也會隨時關注你的財產狀況。,一旦掌握你的財產線索會重新啟動執行程序。
最后呢,其實即使沒有任何財產,法院中止執行,并不代表案件了結。債務基本上是終身的,只要你有財產的話,任何時候都會被重新執行。
現在國家正在建設誠信社會,一旦欠款逾期失信,并被訴至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會對個人乃至家庭的的生活工作造成巨大的影響.因此在有條件的時候,積極主動的履行相關裁決,或在具備還款條件時與出借人和司法機關協商,爭取適當的減免本息,了結案件不失為一個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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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9條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從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未歸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算。
一般是判決正式執行,然后原告向執行庭提交申請,經過批準,大概一個月內就會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做出后,原告人應當在兩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該兩年時間適用中止和中斷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說法院強制執行二年后過期。
進入執行程序后一般是6個月執行完畢。《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