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孩子歸誰_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
特邀律師
謝邀請。無論是自己協商、孩子選擇、或者是法院判決,都會選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主要參考因素有:
1.居住環境;
2.經濟條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質。
另外,哺乳期內的孩子歸女方撫養。無論誰撫養,父(母)子(女)關都不變,血緣關系不容割裂。
謝謝悟空邀請問答!兩個人相遇,相知,相愛,結婚,安家生子不容易,但現在的夫妻雙方都互不珍惜,互相一點都不包容忍讓,說不上兩記話就吵鬧,打罵,真是鬧得一個家庭,雞飛狗跳,一點都不像話,首先說一句話就離婚,這些人真是不堪設想,不知當初為什么要結婚。
在這個世上到底誰懂誰,誰假誰真,誰是誰的,誰該扶持誰,誰離開了誰,照樣生活,鳥兒離開大地一樣在空中,自由的飛翔,人應該多為家庭老人孩子考慮,不逞強好勝,互相多忍讓包容,少說多做,不惹事生非,為人類社會的發展,發出一點微薄之光,不要一天沒有事干,就東想西想,羨慕嫉妒攀比,端著碗里看著鍋里,站在這山望著那山,人心不足蛇吞象。
在于夫妻離婚了,只有一個孩孑判給誰,另一方給不給撫養費,這個問題,要看誰心地善良,誰人品端正,誰最喜歡孩子,誰能帶養好孩子,誰能給孩子最好的學習條件,根據夫妻雙方的意見,讓人民法院判決來決定,另一方肯定要承擔一部分撫養費。
如果孩子小,離婚后,孩子還是交給媽媽比較好,尤其是女孩子。
因為媽媽通常比較細心點,對孩子的各方面情況又比較了解,比爸爸有耐心,有責任感。
在以后的生活當中,更容易相處!
當然,這里也不能忽略爸爸媽媽各自的能力,和生活條件,以及孩子想跟誰的問題。
法院的判決,孩子本身的意愿,也必須引起重視!
離婚,總體來說,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對孩子來說,缺爹少娘,跟誰,都有缺失,遺憾。
我們更傾向于,男孩子,盡量交由父親來帶。女孩子,盡量交由母親來帶!
同性別的人來帶,身體構造相對比較了解,有信心。
以至于不會碰到什么情況,驚慌失措,不知所以然。
當然,請教別人,又是另外一回事!
我兒子就是我帶大的,女兒就是她媽媽帶大的。
如果把女兒交給我帶,我還真不知道怎么帶?
天天給女孩子洗頭,洗澡,扎頭發,穿漂亮衣裳,收拾,隨時保持干凈整潔等,我還真不會,也真沒有那個時間。
男孩子,相對就好帶多了!就算是在地上爬,也能健康長大。也不用天天收拾,扎頭發,要爸爸抱了!……
反正,我就是個粗俗,邋遢的人。
遇到這種情況,我肯定會首選兒子,再是女兒!
不是我不喜歡女兒,是因為女孩子的確難帶。像我這樣的男人,不是帶她的那塊料。交給她媽媽帶,我完全放心!
讓我自己帶,真的不敢放心。
所以,孩子的事情,我們還是要綜合考慮。具體跟誰,還是根據各家的情況來定。
不要勉強自己,也不要為難別人!
都是自己的孩子,其實跟誰都一樣。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將來的事情,也只能夠等到將來再說。
現在,我們只能做好自己,給孩子一個安穩的家。
共同努力,相互包容和理解。
盡量不要離婚,非要走到那一步,大家都難堪!
孩子,才是最無辜的。
夫妻離婚,孩子交給誰,比較合適?
跟媽媽比較合適。
因為媽媽細心,溫柔體貼,更容易教化孩子。
而爸爸整天忙忙碌碌,重心已不在孩子身上。
當然,世事無絕對,有些爸爸和媽媽,可能不一樣。
我們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別對待,情況因人而異。
離婚后,孩子跟誰,其實都會很辛苦!
最終,還是要靠自己。
對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問題,首先要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角度考慮,予以判決確定。
主要分三個年齡段:
一,兩周歲以下的,一般隨母親生活。
如果母親有:1.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的; 2.不盡撫養義務的; 3.其他原因無法隨母親的;4.雙方協商同意隨父親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二,兩周歲以上的,父母具備以下條件的一方,可優先考慮隨其生活:1.再無生育能力的; 2.長期隨其生活的一方; 3.無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一方,不適宜隨其生活;5.單獨長時間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幫助照顧,可隨這方的父親或者母親一起生活。
三,十周歲以上的,隨父親還是隨母親生活,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此外,父母雙方協商輪流撫養孩子的,也可以。
總之,雖然夫妻雙方離婚,但是不因為離婚而改變和孩子的親子和血緣關系,希望都善待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