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孩子給誰_離婚了孩子一般會給誰帶?
特邀律師
是啊,離婚這東西,
我建議最好不要隨便結婚,
結婚了就不要離婚,
離婚浪費社會資源,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
結婚證和離婚證印刷成本也是很高的,離婚的時候還要打印離婚協議,打印費也不便宜呀。民政局的工作人員要為了辦理結婚和離婚手續,要浪費很長的工作時間。如果沒有人去辦理手續,他們坐著看報紙,喝茶,多美好。
小孩的撫養問題,給小孩最好的愛就是父母互愛,言傳身教,用情滋養孩子的一生。離了婚之后單獨一方撫養,小孩在身份認同方面難免會有一些缺陷。有小孩為了打賞主播,花了家里幾十萬。
財產最好也不要分割。人挪活樹挪死。
不離婚是共同的,在一起,二個人比一個人強。
首先看雙方誰愿意要,有一方自愿要得正好。如果都不要或者都想要就要看情況了,要有一定的經濟來源,起碼能養活孩子,這是最基本的要求。說一般的話在我家給男方的多。
我的建議是,首先看孩子年紀。
如果8歲以下,跟著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如果經濟條件相差不多(上下30%),跟著媽媽。
如果8歲以上,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見。
理由是8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是父母來選擇誰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既然是成年人來選擇,就從成年人視角來看,經濟條件對于孩子成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們這里姑且不討論極端情況。如果經濟條件相差不大并且媽媽在爭取撫養權的話,跟著媽媽,因為年紀小的孩子和媽媽有天然緊密的聯系,小孩子對媽媽的依賴與生俱來,并且媽媽由于女性細致耐心的特質,能更好照顧孩子身體和心理成長。而且說句現實點的,有后媽就有后爹,親媽在后爹不敢怎樣。。。
8歲以上的孩子,在離婚訴訟中法官會充分尊重小孩自己的意見。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建議也以孩子意見為重,以保障孩子成長。
再有就是看夫妻二人的一些其他問題了,再婚打算,住房位置,工作性質,等等,都需要綜合考慮。
夫妻離婚對于共同子女來說,本來就意味著原生家庭的分離,即使媽媽和爸爸兩方的親子關系都用心都做到很好,但孩子仍然會感受到不一樣的地方,所以夫妻離婚時,別光顧著打架和分割財產,對于孩子、尤其是未成年孩子未來的安排需要兩個人一起深思熟慮。
離婚了,孩子并非應該歸男方所有。孩子判給誰,主要看男女雙方,誰更有能力撫養孩子,孩子在什么樣的家境下成長更有利。沒有應該不應該的問題。
如果男方家境不咋的,且好吃懶做,脾氣暴躁等等,法院不會將孩子判給他的。因為孩子如果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是極其不利的。
你想要孩子留在自己的身邊,那就積極去爭取。證明自己有撫養孩子的實力(孩子判給你,孩子的父親依然要交撫養費的),你的父母是你堅強的后盾。
所有這些,都是法院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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