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職工去世家屬待遇_在職事業單位人員去世后家屬有什么待遇?
特邀律師
《廣東省勞動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的通知》(粵勞薪[1997]115號文)第十條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其中,“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計,下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標準: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后,家屬應該享受的待遇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條規定,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或因工殘廢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甲款的規定,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三個月作為喪葬費,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四十;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五十。此項撫恤費付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其供養直系親屬具有工作能力而該企業需人工作時,行政方面或資方應盡先錄用;受其供養的子、女、弟、妹有入該企業所辦學校就讀的權利。_
企業職工非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發放金額為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1)20個月基本工資;以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為標準=崗位工資+薪級津貼(2)5000元喪葬費補助,包干使用;以上兩項由國家財政經費支付;有文件.(3)單位福利費補貼(視家庭生活困難程度,單位自定).一般由工會\職工福利小組制定規則.就是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