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和劃撥土地的區(qū)別_集體劃撥土地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所有權還屬于你們村集體,但使用權已不屬于你們村集體。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給企業(yè)僅僅取得了使用權,而所有權仍然是村集體。政府如果征收該土地,意味著土地的所有權變更,根據《土地管理法》應給予原土地所有人給予補償,且必須經過聽證,如果沒有合法的程序,那么該項行為不合法。
劃撥土地是指政府將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通過合法手續(xù)購買為國有土地后,免費給有關單位使用的土地,劃撥土地已不屬于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而是屬于國有土地。
安置房土地性質
拆遷安置房因土地性質不同而分為三種類型:集體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國有出讓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統(tǒng)稱全產權房屋);國有劃撥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統(tǒng)稱有限產權房屋),其中集體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全產權房取得房產證后,可上市交易,有限產權房在補繳土地出讓款后才可上市交易。
安置房轉讓需查看土地性質
集體土地上的拆遷安置房想要上市交易,可以通過轉變土地性質實現: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可申請將撥用集體土地按規(guī)定程序轉變?yōu)閲袆潛芡恋兀欢鴩袆潛芡恋剞D變?yōu)閲谐鲎屚恋氐模浥鷾屎蟀匆?guī)定補辦出讓手續(xù)并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在兩次轉變后,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拆遷安置房才具備上市交易的條件。
從上述可以看出,安置房土地性質可分為三大類型。在進行安置房轉讓、交易時需格外注意其土地性質,在集體性質土地上建設的拆遷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的。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能上市交易不能自由流通,如果要賣也只能賣給本村村民,或同屬于一個集體組織的人,否則不受法律法律的保護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國有劃撥土地上建造的房子,不能自由買賣,一種是國有出讓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就是咱們俗稱的商品房,可以自由的買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 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ǘ┏鞘谢A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ㄋ模┓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
國有出讓土地、劃撥用地和集體土地三者的區(qū)別在于:
1、國有出讓土地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國有劃撥土地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3、集體土地是指農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感謝邀請,您好,我國土地性質按所有權分類,分為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按獲得途徑分類,國有土地又分為國有劃撥跟國有出讓兩種。國有劃撥土地是國家無償劃撥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從國有土地突然主張是農村集體土地,這自然是不行的。
根據法律規(guī)定,國有劃撥土地,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精神,集體土地,集體本身是不能劃撥的,要想劃撥集體的土地必須通過法律程序,變?yōu)閲艺魇盏睾蟛拍苓M行劃撥。集體組織只限于對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分配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