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每月標準工時_一個月標準工時?
特邀律師
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并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021二月份標準工時是20日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按此規定,每月的平均工時為173.8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按此規定,每月的平均工時為191.19小時。《勞動法》的規定比《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顯然在每周工作時間的上限多了四個小時。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7]271號)的有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時間每周超出40小時但不足44小時,且不作為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改正。因此,超出40小時但不足44小時,仍然是延長工作時間。
國家規定一個月不能超過176小時,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