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類糾紛可以仲裁_哪些案件可以仲裁?
特邀律師
(1)選項A:勞動爭議不適用《仲裁法》;(2)選項B: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不適用《仲裁法》;(3)選項C: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您好,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
您的問題是:
對仲裁裁決不服起訴時,可以增加訴訟請求嗎?
您雖然說的是仲裁裁決,但從您的全部內容來看,您所指的不是仲裁,而是勞動爭議仲裁。
需要說明的是,仲裁和勞動爭議仲裁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薄跋铝屑m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p>
也就是說,仲裁是就合同爭議,商事爭議,進行裁決的一種準司法程序,是獨立的爭議解決程序,實行一裁終局。
而勞動爭議仲裁是針對勞動爭議而進行的一種訴訟的前置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p>
不服勞動爭議仲裁的,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可以去起訴。
當然,一裁終局的案件除外,一裁終局的案件中,用人單位是不能起訴的。
正因為勞動爭議仲裁是前置程序,那么,您的申訴請求和訴訟請求應該是一致的,換句話說,您的請求必須經過仲裁,不服仲裁,才能去起訴。
您不能在勞動爭議仲裁中提3項請求,然后在訴訟中要變成5項6項,客觀上使另外新增的幾項規避了前置的仲裁程序,這是不可以的。
所以,您在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時候,就要考慮好。
如果實在遺漏了該提的請求,您也可以另行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p>
可知,仲裁法的調整范圍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的親屬關系,人身關系案件不能仲裁。
并不是只要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都必須仲裁”,仲裁的適用是依據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版)
第三條
【適用范圍的例外】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http://www.lawxp.com/statute/s886892.html
仲裁的范圍,即仲裁可以解決爭議的范圍,也就是爭議的可仲裁性問題。我國《仲裁法》第2條、第3條與第77條對仲裁范圍從不同角度作出相應的規定。
(一)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圍
《仲裁法》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边@里的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通常是指因侵權而產生的財產權益糾紛。也就是說,可以根據仲裁法仲裁的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1.當事人之間具有平等性,如果當事人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非平等性關系,則該爭議不能申請仲裁。
2.仲裁事項具有可處分性,也就是說,當事人只有對具有可處分性的事項,才能通過簽訂仲裁協議的形式將所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3.爭議內容具有財產性,即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的事項一定是基于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產生的爭議。
(二)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圍
根據《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這類糾紛是基于特定身份關系而產生的,這種以人的特定身份為基礎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一旦產生,往往就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的,對其爭議也需要通過相應的法定程序才能解決,因此,這類糾紛不得仲裁。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這里主要涉及國家各類不同機關之間權力的劃分,其中,行政機關是國家專門設立的行使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構,對于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當事人不得協議交由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3. 可以仲裁,但是不適用仲裁法的范圍。根據《仲裁法》第77條的規定,勞動爭議與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不適用仲裁法。此外,從我國關于勞動爭議以及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處理的其他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來看,這兩類糾紛案件應當仲裁,而且,仲裁是提起相應民事訴訟的前置性程序,即只有經過仲裁解決,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者有權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或者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1、首先,勞動者不能書寫離職申請。因為,如果職工寫了這樣的申請,本案則由公司解除合同變成由勞動者自己解除合同了。如此,案件性質發生變化,請求權的事實和法律基礎將發生重大變化。
2、公司以不能勝任為由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依法須提供證據證明該項事實主張。一般而言,這樣的事實主張難以證明。而如果公司不能證明,則屬于違法解除合同,依法須支付賠償金。因此,勞動者應當以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為由,請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即使公司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依法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勞動者上班期間沒有休息日,且有證據證明存在加班事實的,則可以請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
4、題目中沒有提到訂立勞動合同及繳納社保費用的事實。如果公司沒有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則可以請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公司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則還可以請求公司補繳社保費用。
(圖片來自網絡,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