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扣押物品法律依據_派出所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特邀律師
北京律師團隊
咨詢不收費,免費提供專屬維權方案!
北京知名律師事務所,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團隊有著深厚的理論知識、豐富的辦案經營、認證負責的職業精神,以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切實維護當事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當然有城管執法是依據來自行政處罰法第16條授權: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
當然有城管執法是依據來自行政處罰法第16條授權: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而其對違章商販的物品進行“暫扣”處理的法律依據是行政處罰法第二章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森林公安在林業行政執法中封存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據就是,這些物品都可能是涉案財物和作案工具,依法當然可以予以扣押。如果扣押的不對后面予以退還就可以了,如果說這是登記保存也行,但是登記保存是公安可以保存,你自己也可以保存,這不是強制措施,只是對證據的一種固定,強制措施是指拘留這些措施的。
查封,指檢查后貼上封條,不準動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七條,明確了“查封”司法解釋。 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這是《憲法》規定的。如果行政機關因為辦案的需要,要扣押相關的物品做為證據,可以持扣押單,當面點清所扣押的物品,經當事人簽字確認后方可扣押。 根據法律規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日,對于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最多再延長30日。
行政案件扣押期限為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刑事案件對此未作明確規定。該派出所將你的電腦取走提取相關證據是有法律依據的,但其在知道該電腦非違法嫌疑人所有,且該電腦所有人也未參與的情況下在取證結束后應及時發還,你可向其主管部門警務督察投述,是否起訴因我不知道目前該案的查處情形,不便多議。
【版權聲明】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律師投稿,刊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于本網聯系,我們將予以及時更正或刪除。
【在線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