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入室盜竊仿真狗_單身少女殺死入室盜竊的人,算不算防衛過當?
特邀律師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堅持無過錯責任原則,應由動物飼養人承擔侵權責任,但受害人重大過失,動物飼養人可減輕責任,受害人故意,動物飼養人可免責。
從法律角度來講狗咬人,狗的主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要看在哪里咬的,什么情況下咬的,如果小偷過錯在前,狗咬了他,也是動物的本能法律上基本上減輕或免于處罰,但是無法證明小偷是故意逗狗,或存在其他故意情節,作為寵物飼養人沒有盡到應盡的看護指責,超出了被侵犯財產權利的范圍,致使小偷遭到人身權利的傷害,寵物飼養人還是要先行承擔醫療等責任。
因此,狗主人有過錯,應當減輕責任,小偷應該為自己受到的傷害承擔絕大部分甚至全部責任。
對于這件事,我第一想法有些人踐踏法律,把法律太當兒戲了。明明是小偷私闖名宅在先,那就是小偷犯罪在先,告狗主人賠償,無理取鬧,這于公于理都是站不腳的。
我懷疑家屬有自我炒作的嫌疑,想把事情鬧大引起關注,想得到社會輿論的支持。一個小偷想得到社會支持,這是不可能,人民又不是傻子。
我建議,狗主人可以告那個小偷,說小偷把狗咬傷了。
按你的提問,是道選擇題,三個選項:a,防衛過當;b正當防衛;c故意殺人。首先可以排除的是c項,一個女孩單獨居住,有小偷潛入她家,入室是很嚴重的行為。女孩的舉動肯定是防衛行為。
排除故意殺人,就看另外兩個選項。我過法律規定: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1] 根據《刑法》[1]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從這段法律條文看,小偷的入室行為,確實是使女孩的利益財產身體都有可能遭受到侵害,如果女孩不做出相應舉動,后果是不堪設想的。這在美國(可以合法持槍),如果有陌生人潛入,是可以直接開槍的,女孩子發現有人潛入,如果不提前行動,一旦讓不法分子發現女孩,女孩就沒有能力反抗了,所以,以我看,應該是正當防衛。
我沒看到過這類報道,所以沒辦法確定。
不過,在廈門確實發生一起小偷入室盜竊被看家狗傷到的案例。
小偷在盜竊的時候,被家里的德牧發現,小偷很害怕,慌亂中拿東西攻擊德牧,結果被狗把小腿肌肉咬掉一塊。房子主人聽到聲音,出來控制住狗狗。
小偷住院治療花了不少錢,因為狗主人經濟條件很好,所以小偷起訴狗主人,說狗主人沒有盡到看管責任,要求賠償。
案子最后判小偷敗訴。理由很簡單,狗主人在自己家里,狗狗栓起來還是放養是自己的權利。小偷未經許可私入民宅,受到攻擊是自己行為不當引起。
判決后,狗主人出于人道精神,給了小偷2萬塊。
現在大多數城市都是禁養烈性犬的,所以,咬死人的情況應該很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