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工之日起簽訂勞動合同_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最遲可以自用工之日起,多久簽訂?
特邀律師
您好,單位應當最遲于3月3日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未在一個月之內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自第二個月開始要求其支付您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以月計算的,期間屆滿的日期,應當是屆滿那個月對應于開始月份的那一天;沒有對應于開始月份的那一天的,應當為屆滿那個月的最后一天。例如,在一起宣告失蹤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28日公告尋找下落不明人,公告期間為3個月,公告期屆滿日期在2007年5月28日。在該日期下落不明人還未出現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判決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固定。第一點,你可以要求11個月雙倍工資。第二點,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條支持: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自應當簽定之日起下月承擔雙倍工資風險。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則視為已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是對用人單位在一年后都視同簽書面合同的一種懲罰。 根據這些規定,可以視為與用人單位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不及時補簽勞動合同的話,還得支付雙倍工資。 及時補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主張自用工之日起下月的雙倍工資(也就是11個月)不沖突,主張雙倍工資仍然有效。 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