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處罰金沒錢怎么辦_并處罰金沒錢怎么辦?
特邀律師
某些種類的犯罪,如經濟案件、涉及財產損害的案件等,在審判實踐中,需要判處附加刑罰金的,通常都會在正式判決前明確通知被告人或者其家屬的,在交齊罰金之后才正式宣判的,這樣避免了判處后難以執行而使判決的嚴肅性受到影響的問題!實在有某種困難無法交齊罰金的,法庭也會酌情減免的,當然也是在正式判決前搞定的!罰金是交給法院指定的賬戶,并取得收據,其副本存入卷宗。
從看守所到監獄,親身經歷了現實的殘酷,三無人員在服刑人員中占很大比例,屢進屢出者居多。
真實的見聞,三無人員一般都是犯一些偷盜類小案件,刑期短,基本不考慮減刑,若有的需減刑的,又有罰金未履行,那種就會影響減刑幅度,但不限制減刑,只要出具一份家庭困難證明,經過審核也是可以申報減刑的,這是罰金交不起在監獄對三無人員的減刑影響。
罰金屬于財產刑,刑事服刑完了,財產刑也會相伴你一生,直到履行完畢可消除,現在的政策也許會把你納入失信人行列或黑名單,對以后的衣,食,住,行都會有所限制,三無人員屬于困難群體,無疑會給他們的生活雪上加霜,也許會迫使他們重新走上違法犯罪之路,造成惡性循環,在服刑期間就親眼所見幾個三無人員頻繁進出監獄,到底是生活所迫,還是有入監情節,歡迎大伽討論。
罰金是處罰犯罪人員的一種刑罰方式。那如果交不起,法律有怎么樣的規定呢?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災難如火災、水災、地震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如果不繳納罰金,不會加刑。法院的判決一經做出就具有拘束力,這個拘束力不僅僅針對當事人也針對法院本身,對自己的判決如果沒有發現實質性的錯誤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單純地沒有繳納罰金是不會改判,除非檢察院抗訴或者判決本身出現錯誤,或者是在考驗期內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嚴重違反行政法規。判處的罰金刑,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繳納或者繳納沒有完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繳納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賣犯罪分子的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繳工資或者其他收入等辦法,迫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當然,強制繳納主要針對實際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采用。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四百三十九條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在任何時候,包括主刑執行完畢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折抵,扣除行政處罰已執行的部分。判處沒收財產的,判決生效后,應當立即執行。
可以不交納,但人民法院有追繳的權利,不會株連家屬,根據規定,罰金屬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納的,不會影響所判的主刑的執行,主刑服刑期滿后,就應該將罪犯予以釋放,但未交的罰金可由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法院在做出刑罰后如果判處了加處罰金,沒有罰金的,法院會強制執行被告人財產。
法院對犯罪分子判處罰金的,并沒有一個確定的數額標準,應當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而定。罰金具有強制性,即要求犯罪分子必須繳納,無正當理由不繳或是延期未繳的,法院將對犯罪分子的個人合法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家屬沒有交罰金的義務。繳納罰金的義務人是罪犯,家屬是替罪犯交,是否繳納是自愿。如果家屬不替交,可待罪犯出獄后,有執行能力再執行。
畢竟是刑事案件,罰金與刑罰相關聯的便是減刑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罪犯積極執行財產刑和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的,可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在減刑、假釋時可以從寬掌握;確有執行、履行能力而不執行、不履行的,在減刑、假釋時應當從嚴掌握。
所以,繳納罰金可以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對于減刑具有重要意義。若未繳納罰金,自然影響服刑期間的減刑問題。實踐中也碰到多個服刑人員因為減刑問題而要求家屬繳納罰金。所以,若是金額不高,經濟也允許的話,該繳納的罰金還是建議及時繳納。
另外便是罰金的執行問題。若當事人未依法繳納罰金,罰金也將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執行。那法院就會對被執行人采取執行懲戒措施,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這些將影響被執行執行人搭乘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影響日常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