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捅人怎么判刑_1刀捅死人和100刀捅死人判刑是一樣的嗎?
特邀律師
有人拿刀捅人,被捅的人躲過了,持刀捅人的人的刑事責任有沒有?應該怎么判刑? 如果你說的情況屬實, 那就是: 持刀捅人的人的有刑事責任,但是可能不會判刑? 再多說一句: 律師不是萬能的。
律師大不過警察。
你好,謝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不管任何人動刀捅死人,1刀跟100刀捅死人性質是一樣的,沒有區別,都是殺人,犯的同樣錯誤,只是刀數多少,性質惡劣區分。
但是,什么也不是絕對,1刀捅死人可能有幾種說法,為什么呢,若是一個人被欺負,一忍再忍,最后忍無可忍,無需再忍,仇恨沖昏頭腦,失去理智。
抽刀就捅,一刀命中要害,當場把人捅死,雖是殺人,性質相同,是迫不得已才如此,只是性質沒捅100刀惡劣。
另外一種情況是誤傷,本來無心殺人,也無意要對方性命,只是嚇唬對方一下,若是雙方在不冷靜的情況下,互不忍讓,人在情緒失控的情況下,喪失理智,也沒想拿刀捅人是犯法的,就給對方1刀,誰知命中要害,當場斃命。
看見對方死了,也驚呆了,不知所措,知道犯了天大的錯誤,這時候才后悔,可是悔之晚矣,本來無心插柳柳成蔭,讓自己背負殺人的罪名,百口莫辯,自己犯的錯誤自己承擔,雖然只用了一刀,同樣是殺人。
但是,用100刀殺人就不一樣了,都是殺人,性質非常惡劣,殘暴,沒有人性,就是想至對方于死地,沒有一點回旋余地。
人的思維很邪惡,心狠手辣,本來把別人殺死了,還不間斷的用刀捅,沒有深仇大恨是不可能的,把所有的怨氣發泄在死人身上,為了解氣,才有這樣的事發生。
這種行為就是故意殺人,同歸于盡,沒有什么可講的,而且殺人非常殘暴,慘不忍睹,不用說就是死刑,前者一刀雖同是殺人,沒有后者惡劣,這就是殺人區別所分。
但是,犯了法,不管1刀也好,100刀也好,都是殺人,性質一樣,殺人的方法不一樣,都會受法律制裁,這是沒有道理可講的,自己作的孽,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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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歹徒打1個,那人拿刀捅死一個被判刑,算正當防衛嗎?
被判刑,那自然就不屬于正當防衛,如果屬于正當防衛,那就不會被判刑,所以這個可能屬于防衛過當。像問題這樣描述,其實沒法對這個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作出判斷。個例的判斷或認定,必然需要十分具體且詳細的情況去判斷。
正當防衛,這歷來都是一個麻煩的問題。法律對于正當防衛的規定極為嚴苛,司法機關在正當防衛的認定極為苛刻,所以但凡有重大人身傷亡的正當防衛案件,即便最后被認定為屬于正當防衛,也是一個曲折的過程。昨天,云南唐雪反殺案件才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而不起訴,但在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之前,唐雪已經被羈押達11個月。所幸,通過媒體的報道,網友的關注,上級檢察部門的重視,唐雪最后獲得清白。
被害人要求對其傷害的情況下,需根據受傷的情況區分是否需要對加害者判刑。
如果受的傷是輕微傷,本來就沒有刑事責任。
如果受的傷是輕傷,再進行區分。如果完全按被害人要求進行傷害的,沒有刑事責任。如果沒有按照要求進行傷害,比如要求砍手你砍了腳,要求砍一刀你砍兩刀,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因為輕傷在我國屬于自訴案件,被害人的承諾可以阻斷刑事責任。
受害者受重傷的情況,一般來說,因為是公訴案件,被害人的承諾不能阻斷刑事責任,所以肯定會判刑。特殊情況下也不會被判刑,比如醫院的醫生切除肝癌病人的肝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