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享有什么民事權利_我國民事權利包括哪些內容?
特邀律師
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根據該規定可知,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法人具有民事權力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作用。
此問題重點在于:法人是依法“獨立”享有的權力和義務。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中國法人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有四條:
一、依法成立 指法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依法定程序才能成立。法人資格不是自封的,也不是生而有之的“天賦人權”,而是由法律賦予的。法人成立的合法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法定程序也是國家法律對法人資格的確認過程。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這是法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間活動并對其行為后果獨立承擔責任的物質基礎。這種財產或經費首先必須是獨立的,其次必須具有一定的數額規模。財產可以是實物或者貨幣,也可是其它權利。經費主要指國家預算撥款。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名稱是法人區別于其他法人的標志。法人組織機構是法人對內管理事務,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常設機關。法人場所是法人進行業務活動的地方。 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指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獨立能力。這是與法人需擁有的獨立支配的財產相聯系的。法人作為獨立的民事體。對自己從事各項活動的后果,必須能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設立人、成員以及工作人員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法人區別于非法人組織的一個關鍵特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