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訂金的區別簡單_定金與訂金區別?
特邀律師
定金與訂金,雖然是一字之差,區別還是挺大的。
定金,是規范的法律概念。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了合同的順利履行,由買方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如果買方違約,定金不退,如果賣方違約,賣方要支付雙倍定金。比如小王買房子,支付給售樓處10000定金,如果小王不想買這套房子了,那么這10000塊就拿不回來了。如果售樓處把房子賣給別人了,那么售樓處要支付給小王20000萬。
訂金,從財務的角度來說跟預付款差不多。就是購買方為了取得貨物的購買權利,支付給賣方的款項。如果交易順利進行了,那么訂金就是預付款,可以從貨款當中扣除,如果交易沒有順利進行,訂金賣方要退還給賣方。
定金跟具有法律效力。定金一旦支付,交易就必須完成,不然會有損失。如果是訂金的話,那就可以退回了。
在傳統辭典,只有"訂金",沒有"定金";或是在解釋"定金"時會解作等同"訂金"。但現代化的漢語辭典會并收這兩字,可語言是變的。可以這樣說,兩詞在現代漢語中差別不大,如強作解說,大致如下:
訂金(dìnjīn )[subscription]
訂購貨物時所預付的部分金額。如:只要你付了訂金,這輛車即是你的。
定金(dìngjīn)[earnest, earnest money],解作:
1.按特定的稅制或習慣支付的強征款項
2.作為定錢支付的小額金錢,尤其是在敲定一筆買賣或雇傭人時所預付的錢。
只有定金在法律上有規定,而訂金往往都是根據雙方約定以及習慣。
1、定金根據《擔保法》的約定: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所以這就是所謂的定金罰則,因為定金屬于擔保的一種,屬于雙務行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債務就需要承擔定金賠償。
2、訂金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因此并不具有定金罰則的效力。一般被認為是一種單方行為,而訂金最終往往會作為預付款融入總價款里,或者退款給支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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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定金具有擔保性,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擔保,簽訂合同以后,雙方共同負有擔保責任。而訂金只是一種預付款,沒有明顯的擔保性質。其次定金一旦交付并簽署書面合同以后,就具有了很強的法律效應,雙方違約的話都會承擔相應的后果,給付方違約,不能要求退還定金,收受方違約,則需要賠償定金兩倍的金額給給付方。而訂金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不論哪方違約,訂金退還可按照雙方協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