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是法人的分支機構嗎_全資子公司和母公司?
特邀律師
下屬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加盟公司。
旗下公司可以是并行品牌不同業務兩個機構,地位平等,無上下級關系,但同屬一個集團。子公司與分公司都是總公司的下屬公司,但二者實質存在很大的差別。子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而分公司則不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名稱財產都依附總公司。如果子公司是某大集團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可以公開上市發行股票,而分公司則不可以。子公司從法律地位上說,它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而分公司不同。1、下屬公司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具有法人資格。下屬公司僅僅是總公司在生產或經營上的分支機構,不能對外簽約,不能承擔風險。下屬機構的準確描述是:一、有直接管理權限的下屬部門或分公司;二、有資產控制權限和部分管理權限的子公司。2、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3、旗下就是屬下 ,一個公司有分公司或子公司,這些子公司或分公司是這個公司旗下的公司,或一個公司在另一家公司有多數股權,那家公司也是這個公司旗下的控股公司。全資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法人股東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份占子公司的100%。子公司雖然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如果全資子公司違法經營,但經調查與母公司無關,那么母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獨立擔責。但是,如果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做了擔保,那么就要負相應的責任。
子公司是指受集團或者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獨立的法人企業。
這種結構的模式特點是:子公司是母公司本身的一個組成部分或者分支機構,它往往有自己的名稱和董事會,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并以此承擔有限責任,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各種業務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公司法》第14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當一個公司持有另一個公司的股份時,前者即為母公司,后者為子公司。
子公司中母公司持股達到100%時稱為全資子公司,持股在50%以上時為控股子公司,低于50%但股份在各個股東中最大時(如40:30:30)時稱相對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與子公司相對應,本公司于分公司相對應。
我國《公司法》14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本公司和分公司的重要區別是,前者具有法人資格,后者只是本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分公司不是公司法上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承擔獨立責任,而分公司只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無獨立責任能力,其責任由設立分公司的本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