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_什么是職務犯罪?都包括哪些?
特邀律師
職務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構成職務犯罪。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的總稱。 職務犯罪,劃分為三大類: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包括:1、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賄罪、4單位受賄罪、5、行賄罪、6、對單位行賄罪、7、介紹賄賂罪、8、單位行賄罪、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0、隱瞞境外存款罪、11、私分國有資產罪、12、私分罰沒財物罪。瀆職罪包括:1、濫用職權、2、玩忽職守、3、枉法追訴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員罪、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亦稱“公務員犯罪”或“白領犯罪”,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是一種濫用權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的社會組織管理職能,依據《刑法》第八章第九章規定應受到處罰的犯罪行為的總稱。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 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