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有_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特邀律師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是:(1)罪刑法定原則;(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3)罪刑的均衡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即犯罪行為的界定、種類、構成條件和刑罰處罰的種類、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規定,對于刑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定罪處罰。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內容 :
(一)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平等的保護一切公民的合法權益。
罪刑均衡的觀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的同態復仇和奴隸社會的等量報復。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罪刑均衡思想最原始、最粗俗的表現形式。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刑法明文規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動中應當遵循的準則。刑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有三個,即罪刑法定原則、刑法適用平等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什么行為構成犯罪、構成什么罪及處何種刑罰都必須依據刑法的明文規定,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認為是犯罪,也不進行處罰。
刑法適用一律平等原則。這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在刑法中的體現。刑法適用一律平等原則要求對于任何人犯罪,不論其社會地位、民族、種族等如何,在適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權。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犯罪社會危害性程度和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是決定刑罰輕重的主要依據,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無罪不罰,罪刑相當,罰當其罪。
《刑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參考:《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第四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我國刑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有無罪推定原則,97年開始有的,以前不明確,更早的實際操作中,是有罪推定原則,并且這種思想一直影響到現在,許多民眾甚至一些法律工作者,還有這種思想的殘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