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房產離婚怎么判_婚前房產離婚后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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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出資買房分為幾種情況
一 婚前一方全款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參與分割。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款買房,這個房產則分為兩部分,首付部分為婚前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婚后貸款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無特殊約定以及協議的情況下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的原則,
三婚前一方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則視為雙方共有財產,按照房管局登記的份額進行分割即可。
分兩種情況,第一是婚前購房,房款全部付清的,那該房產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進行分割。第二是婚前購房,貸款在婚后償還的,此時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進行處理。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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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首付部分屬于男方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婚后還貸及房子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均分。
車子屬于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方父母婚前首付所買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屬于對兒子的贈與。首付部分是男方的個人財產,若離婚不能分割。
而婚后男方還貸,用的錢雖然是男方的個人收入,按法律規定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婚后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而房子隨市場價格增值,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以這部分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均分。
即根據各部分價值比例構成,離婚時房子歸一方所有(這里適于歸男方),并由男方給付女方相應部分的折抵價值。
車子屬于男方父母對其婚前贈與,是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歸男方所有,不能分割。
謝謝邀請,樓主提的問題是,婚前房產是一方購買,結婚幾年后離婚,增值部分和減值部分應該怎么分的這個問題。不是說你想得到就能得到的,肯定得依據法律法規,才能得到靠譜的答復。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出資,誰買房,房產的確權就是屬于誰的。房產的確權者對該房產就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這是合法的個人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再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成為了合法夫妻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屬于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的共同財產組成的。婚前的個人財產并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宿性質,永遠是屬于個人擁有的,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由此可見,婚前一方買的房,無論貶值或者是產生了任何孽息,升值,利益是屬于個人擁有的,損失也是個人承擔,可以說,與對方沒有半毛錢關系。因為,它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依照法律法規,另一方對該房產沒有任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