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份收購是利好嗎_分拆上市是利空還是利好?
特邀律師
我是不贊同分拆上市的,并認為是上市母公司的利空,
母公司產業眾多,資產良莠不齊,能夠分拆上市的一定是母公司旗下游資的子公司或者是孫公司,畢竟上市需要符合IPO條件,到主板上市 是有利潤要求的,到科創板上市也是有市值和技術含量要求的,尤其是需要有核心技術,同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也就是生物科技。智能技術、芯片半導體、軟件信息等高科技行業。
分拆上市短期看,可以快速做大市值,會得到市場資金的短線炒作,但是長期看,分拆出去的優質資產需要進行股份制改造,需要引進戰略投資者,還需要發行股份,母公司持股比例會被稀釋,對新公司的控制權淡化。等于是母公司從上市公司中得到的利益被稀釋,
或許有人會說,分拆以后可以利用募集資金做大,但是只要是優質項目,未必需要進行股權融資,可以通過母公司注資或者是債權融資,也可以對募投項目進行建設,好項目何愁缺少資金投資。上市公司本身就具有融資的便利,可以通過發行企業債或者是可轉債的方式融資,也可以發行優先股融資。
分拆上市等于是把好公司的股權賣給人家,談不上是母公司的利好,但如果是從大股東利益出發,分拆上市可以快速做大市值,然后進行股份減持,這是一個捷徑,因此很多大股東紛紛希望分拆上市,
如果是上市公司高管持有分拆項目股份,也會十分熱心,一旦上市,就可以實現一夜暴富,股權增值立竿見影,限售期一滿就可以選擇減持。
收購資產導致的重組并不一定是利好,而是要看收購資產的質量。以前只要是重大資產收購,一般而言大部分都會短期上漲,但是隨著證監會的監管趨嚴,對重組的質量要求變高,導致整體風險偏好變低,短期如果收購質量不好,一樣大跌,如下面的四通新材,在6月15號公布重大資產收購,證監會立即發起問詢函,直指問題所在,比如實際上標底為關聯企業,而且資產質量不高,直接導致跌停。
在以前證監會的監管不算嚴格,所以非常多的資產重組實際上是有問題的,比如比比皆是的高溢價收購,最后導致大量的商譽,去年的大量商譽暴雷就是由這個引起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你好,資產重組對于被收購公司來說往往利好,因為通常重組完成以后被收購公司的資產質量會得到改進。不過對于收購方來說往往利空,因為收購以后母公司面臨如何消化被收購公司的問題,而且在收購過程中母公司通常要溢價購買被收購公司的股權,收購成本比市場價格高。對于運營狀態良好的企業,重組就是錦上添花,再上一個臺階,對于虧損企業來說就像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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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并購是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股票、資產等產權交易方式取得對其他企業一定程度的控制權,收購兼并從而接管企業。
并購相比其他資本經營方式,收購兼并方式具有很多優點:
1、如可以迅速進入被收購企業所在市場,收購兼并縮短設立企業的時間,收購兼并為企業直得市場創造機會;
2、收購兼并可以直接獲得已存在企業現有的資源,如被收購兼并企業的現有生產設備和技術以及上下游客戶,收購兼并可以獲得被并購企業的營銷網絡等等。
收購兼并方式可以是強弱結合,收購兼并也可以是強強聯合,收購兼并無論是哪種方式都可以迅速實現資源整合.增強會展企業集團的國際競爭力。
目前,我國在并購案例活躍于國內外資本市場,且規模很大。短短數年間,并購競成了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一 種時尚。自 1993 年“寶延事件”和“中策現象”發生以來,并購事件接連出現,以至到今 日已成為一股不可遏制的浪潮。珠海恒通收購上海棱光國有股,深圳君安協議接管萬科,福特汽車參股贛江菱,五十菱和伊藤忠參股北旅,華潤創業并購北京華遠,儀征化纖并購佛山 化纖,以及法國圣戈班參股福建耀華等等并購事件,經媒體的宣傳,已成為金融界和企業界 街談巷議、津津樂道的話題。還有數量大得多的、我們并不知曉的并購事件在默默地發生。 并購是一種什么樣的經濟活動?它對于我國的經濟發展和制度變遷意味著什么?為什么它 引起了那么多人的關注?它將把我國的經濟生活導向何處?如果并購對我國企業制度的變 革和資產存量的重組有著積極的作用,怎樣能夠促進并購活動的開展? 為了尋求上述問題的答案,來自不同領域、不同國別的人走到了一起。有趣的是,這些 看來很不相同的人,卻有著共同感興趣的話題。從并購中,投資銀行和證券公司看到了商業 機會,生產企業看到了融資渠道,政府部門看到了國有企業改革的希望,股民們看到了股市 的生機,經濟學家看到了產權交易的實踐,法學家兼律師既看到了法律問題、又看到了新的 業務領域,跨國公司則看到了進軍中國市場的通道。
增發收購其實和買東西沒有什么區別,一看東西好不好,二看買的貴不貴。具體就看增發一共融資多少,就相當于花了多少錢,二看收購資產的前景與盈利水平,自己衡量值不值。還有個可參考的維度是公司目前的總市值和盈利水平,如果收購資產的性價比高于目前資產,可以視為利好,當然利好是否已經反映在股價中又要自己判斷了。
1,查閱了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核準 摘取幾點供大家參考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資產質量、改善公司財務狀況和增強持續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減少關聯交易和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于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2,差不多所有增發股份購買資產并購重組方案,證監會的審核意見都是“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獲得有條件通過”。所以,通過就是利好。是利好,第2天股票就會漲。(備注:“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獲得有條件通過”, 是指有需要繼續補充和說明的事項,但對發行不構成實質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