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大半年離婚彩禮退嗎_結婚半年離婚彩禮要退嗎?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題主的問答有些讓人不可思議!即使你提出來那就讓我說說我的觀點吧,對你也許有些幫助!
首先,根據你的描述,我想對你說的是女方執意要離婚,看來也是鐵了心的,你的弟弟就不要抱有幻想,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對老婆生下的孩子做個親子鑒定吧,畢竟你弟弟的情況有些特殊,如果確認孩子是你弟弟的,那么接下來才有打算該怎么做!
其次,結婚不到半年,就生孩子,這很讓人生疑,怎么做都告訴你了,至于婚房是你父母生前買的,這要有憑據的,不能你說的算,你的父母,弟弟和你的弟媳婦,甚至是證人都要證明買房子的錢是你父母出的,有必要你要專門聘請一名律師來進行受理這件事,這不是小事,牽扯到財產分割問題,要當做頭等大事對待!
至于彩禮錢就不好說了,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數額將近二十萬,如果你和家人掌握足夠的證據證明女方是騙婚,那就要理直氣壯的要求對方全額退還給你家人,對方如果不講道理那也沒有必要跟她客氣,直接報警,根據你目前所說的情況來看,這個女人結婚的目的即使不是騙婚,可想法肯定也不是很純正,最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直接報警,畢竟你弟弟結婚一事牽扯的金錢數額太大,執法機關不會坐視不管的!
最后我想說的是,房產要是你父母自己掏錢買的,女方家庭要是經過官方處理,想得到房產的分割恐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非孩子確實是你弟弟的親骨肉!
至于彩禮和三金,按照常理女方是沒有資格和權利來享受這一切的,不過你也要有心理準備,畢竟錢在人家手里,想要一點兒不受損也是不可能的,我感覺你能夠要回一些也就不錯了,要是女方有備而來,那你弟弟受損的不僅僅是金錢還有心理創傷都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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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友邀請。
是否要的回來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如果男方婚前隱瞞了某些病史比如,癲癇病屬于間歇性的發作,婚后由于情緒激動或受到精神刺激而發作,諸如此類的隱瞞性病史,這種情況過錯方是男方彩禮很難要回來。二,如果婚后男方有暴力傾向,女方不堪男方凌辱,或者是男方出軌,導致女方難以接受而提出離婚,也無法要回彩禮。
三,如果結婚以后,男方對女方不存在欺騙家暴等不良惡性行為,并且男方家人對女方視若親人,而女方有意識的滋事制造矛盾,以此要求離婚,可以保存有利證據,或找到目睹證人以證明女方是以結婚為由而騙取彩禮,很大程度上能追回半數以上的彩禮,證據的力度預示你追回彩禮的多少。
四,如果婚后兩人是因為家庭瑣事產生了矛盾,或是在家庭成員之中產生了矛盾,男人不懂得諒解,退讓和圓滑的處理,還對女人大加指責,女人不懂得相處之道,也強詞奪理,當女人處于劣勢承受不來時就會提出離婚。這種情況誰對誰錯,只有當事人知道,但我覺得一個巴掌拍不響,雙方都有責任,可以要求女方適當返還,具體返還多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結婚才半年就離婚,彩禮是能退回來的。如果數額不大就算了,數額巨大的話你不但能要回來,還要考慮一下她是不是有騙婚的可能。給你普下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何返回彩禮也有規定,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還有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就是這一條你也可以要求退彩禮。
不知道你給付的彩禮錢是否數額巨大,有的女人專門靠利用結婚要彩禮錢來騙取錢財,因為你們結婚半年女方就提出離婚,實在讓人懷疑。如果真是這樣,被騙的可能不止你一個,你可以報案。
所有這些情況你可以去咨詢一下當地的律師,律師會給你詳細的解釋。
;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退回彩禮:(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情況:(一)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已經結婚并共同生活,當時所收財禮通常不能退還,因為雙方當時是奔著結婚而去的且還共同生活,只是婚后感情不合而離婚。如雖然領證但未共同生活,或你因送財禮造成生活困難,是可以要求對方退還財禮。
應該不退吧,畢竟是結婚了嘛,而且還是結婚半年了,當然應該不需要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