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監督憲法實施的機關是_審計的性質是什么?
特邀律師
中國1982年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憲法的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解釋憲法
監督方式表現在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憲法的實施。這項監督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保證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同憲法不相抵觸,全國人大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不適當的法律和決定。
二是,對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進行監督,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三是,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和司法解釋進行監督。
四是,對省級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進行監督,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和批準的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憲法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的遵守和執行。
憲法實施監督機智非常重要.一個憲法要從應然狀態成為實然狀態,真正按照憲法指定者的意圖實現憲政,一個完備有效的監督機制是非常必要的.
憲法監督機制各國不同.一般采用違憲審查制度,也就是特定機關以特定程序審查各項立法與行為是否合憲,這是美國首創的.另外一個比較重要的機構就是憲法法院,是獨立于普通法院體系的法院,專門負責憲法實施監督,解釋等事項.
我國憲法監督機制目前是人大和人大常委負責.是很不完善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人大是我國根本政體,最高權利機關,是行使人民的權利,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體現,符合我國國情.我國必須采取這種儀行合一的機制,而不能采用三權分立體制,這是由我國國情決定的.
我國有權監督憲法實施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你好,美國是一個法制比較健全的國家,實行的是三權分立(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說到底,監督美國憲法的實施的機關是由立法,行政,司法三機關共同完成的,它們相互制約,共同保證憲法的實施。
從我國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來看,在憲法第67條,《立法法》第88條,都相應的規定了不完全意義上的違憲審查制度。
按照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憲法并監督憲法的實施,有權撤銷國務院及各部委制訂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立法法》中則有更加具體的規定,這明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是違憲審查的法律主體。
目前世界各國違憲審查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
一是立法機關行使違憲審查權,如:英國。
二是普通法院通過受理公民的訴訟來行使違憲審查權,典型代表是美國。
三是由專門的機關行使違憲審查權,如法國的憲法委員會和德、俄等國的憲法法院
我國依據憲法享有監督憲法實施職權的國家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履行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
審計的性質是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審計的獨立性, 主要指審計并不參與被審計人和審計授權人或委托人的經濟活動,同他們不應存在經濟利害關系,這是審計獨立的實質所在。而獨立的主要表現,則是在職權的行使上,即審計人接受委派者,或委托者授權進行審計監督時,他人不得干涉。
(1)審計是監督并不直接參加管理。
管理上看,它包括決策,組織,指揮,調節和監督五個環節,監督這個環節是以國家的方針,政策計劃,法規,制度,以及經濟理論和方針為依據,監督決策,組織,指揮和調節四個環節的進行。
所以雖然是管理體系的一個環節,但并不直接參加所審的具體管理活動。審計正是超脫了具體的管理,同被審單位或部門的經濟活動沒有利害關系,從而能獨立地進行嚴格的監督。
(2)審計是經濟監督,不是行政監督或法律監督。
審計的監督對象是被審查單位的經濟活動,這些經濟活動是在履行經管生產資料的經濟責任下發生的,所以具有經濟監督的性質。
行政監督的對象是國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的管理活動。行政管理即使包括經濟管理和經濟管理的監督,但這些監督是行政機關之間的監督和被監督,如:我國當前在政府各級設立監察機關就是這樣它并不如審計那樣接收生產資料所有著的授托或委托,以第三者身份,對生產資料經營者進行監督行政機關間上級對下級的工作檢查,即使包括經濟工作的檢查,對于檢查出來的問題,有管理權和處罰權,審計則除了根據國家法令有一定的審計處理權外,并不具有此項管理權和處罰權,所以審計監督同行政監督在性質上是不同的。
法律監督的對象是法律關系,法律監督最高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委會,有權監督憲法的貫徹實施。實行法律監督的專門機關有法院和檢察院。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監督,審計應當依法進行監督,但審計的依據除國家法律外,還有國家的方針,政策,客觀的經濟規律,計劃,決策和規章制度等,所以依法監督,不等于法律監督。
(3)審計是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
審計作為一種經濟監督,他同社會上計劃、財政、稅務、銀行、工商行政等部門的經濟監督構成我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監督體系。在一個部門一個單位內部,則又同計劃,業務,統計,財務,會計等監督,密切結合,形成一個部門,一個單位的經濟監督體系。
從上可以知道,審計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審計監督同其它經濟監督相比又有以下特征:
A、審計監督是三方面的關系。
第一方面是審計授權人或委托人,第二方面是被審計人(即審計的部 門或單位),第三方面是審計人(即國家審計機關,部門和單位的審計機構或民間審計組織), 審計人并不參加被審計人的經濟活動,同被審計人沒有經濟利害關系,在監督上公正,具有獨立性其它經濟監督則是兩方面的關系,監督者參加被監督者的經濟活動,同被監督可以比較客觀, 者有經濟利害關系,所以這樣的監督沒有獨立性。例如:稅務監督,稅務部門是監督者,納稅單位是被監督者,稅務部門通過制定和執行稅務法規,對納稅單位征收稅款,并進行納稅檢查監督。
審計涉及稅收問題時,審計人則系由于授權或委托,代表受權人或委托人,根據稅務部門的稅法 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納稅的審查,但審計人并不參加征稅納稅活動,而將審查意見,向審計 受權人或委托人報告。
B、監督內容上的廣泛性。
審計監督的內容,取決于審計授權人或審計委托人的目的。其它經濟監督者由監督者自己決定,而且限于監督者業務范圍。以稅務監督為例,監督內容限于同稅務有關的經濟活動。審計監督則在審計目的范圍內,凡同審計目的有關的經濟活動,都是審計內容,并不局限于某種業務范圍。所以審計監督的內容,比其它經濟監督的內容更為廣泛。
C、審計地位上的權威。
審計監督的權威性首先是代表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對經營管理者進行監督,而被審查的部門或單位,必須接收這種監督,如有違抗阻擾,被審查單位就沒有履行對生產資料所有承擔經濟責任。其次,審計監督以外的其他經濟監督,自身不能監督,也不能相互監督,國家從宏觀管理要求出發,為了防止失控,有利于宏觀條節,這就要審計來進行監督。所以審計監督 也是對其他經濟監督實施的監督,審計對整個經濟監督體系的建立和運行的監督是一種有權威的經濟監督。因而審計監督對其的經濟的監督,處于更高層次,并具有對他們再監督的性質。審計的權威性,由上述審計在經濟監督中的地位所決定,并為審計獨立性帶來的客觀公正性和審計內?容廣泛性的保證。我國憲法第91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 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就體現了審計監督在國家,地區經濟監督體系和部門,單位經濟監督體系中特有的地位和權威性。
審計不等于查帳,審計對象中包括會計資料,但不限于會計資料。審計不限于對會計帳簿及其反映的經濟業務的查錯揭弊,而其還評審經濟業務及其他經濟活動以及有關的經營管理制度,評價經營管理業績,審查經濟效益。審計以外的會計監督及其它經濟監督,也要進行查帳,所以更不能把審計和查帳等同起來。
審計不等于審查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審計對象中當然包括會計工作,會計資料及從事這項工作 提供這項資料的會計人員,但還包括會計資料反映的直接從事經營管理 的各種人員以及會計資料以外各種資料反映的各種經濟活動的有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