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取保候審期間能出去工作嗎_取保候審期間可以上班嗎?
特邀律師
完全可以。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與拘留、逮捕、監視居住一樣都是一種強制措施,主要作用就是為了保證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對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一定行為的措施。
在取保候審期間,你只要遵守取保候審規定就可以,取保候審期間可以正常的生活、工作。那么取保候審有什么限制呢?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對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了如下限制性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所以你只要不違反上述規定就可以,你可以正常的去公司上班,去菜市場買菜,去老丈人家喝酒,陪老婆看電影,陪孩子上學習班。
有些人可能會問,我去外地打工行不行?
這個是很多家住農村的嫌疑人提出的疑問,其實在現實操作中,你只要跟取保候審決定機關提出申請,經過他們同意后,保持電話暢通,能時刻聯系到你,一般的辦案機關都會很人性化的同意的。
取保后重獲自由,但是自由往往是短暫的,很多人認為被取保了就沒事了?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取保到期后我該怎么辦呢?
1、你可以再次申請取保候審。一般犯罪嫌疑人,家人和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律師的取保候審成功率普遍高些。
2、基本在你取保的這段時間,審判結果就下來了,如果被判處刑罰較輕,符合緩刑的條件,申請緩刑,也是不用坐牢。如果認為處罰較重,可以代理律師進行申訴,一位經驗豐富的刑事律師往往能夠幫助當事人達到少處罰、少刑拘的目的。
備注:一些好的刑事律師往往都有公檢法工作過的經驗,對于訴訟程序、關系梳理都有著非常豐富的經驗,很多人認為刑事案件找律師沒有用,這是錯誤的,一定要相信專業的律師!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多次申請外出,能否批準還要司法機關根據具體審批。
取保候審期間對犯罪嫌疑人外出申請次數沒有要求,只要司法機關批準就可以外出,否則就不能離開所在的市縣。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負責執行的派出所負責人批準。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在批準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征得決定機關同意。
如果一個人被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說明其已涉嫌刑事犯罪,能不能上班取決了二個方面,一是其所在單位的態度,二是涉嫌的罪名或犯罪情節,但最主要的決定因素是前者。
眾所周知,能夠被取保候審大多數情況可能是輕罪,或者犯罪嫌疑人不羈押不會給社會產生危險性。在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偵查環節、審查起訴環節和法院審理環節都有可能被采取或變更為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如果在立案后的偵查環節,一開始就被取保候審,而沒有被刑事拘留,說明人身沒有被限制自由,只是要按照取保候審的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要向執行機關報告。因此,只要工作單位在居住地,還是可以去上班的,否則是沒有條件去上班的。就是有條件上班,但單位認為當事人涉嫌犯罪,隨時有可能被變更被羈押的強制措施,會影響工作而不再安排工作,或者以涉嫌犯罪不讓上班,這樣就不能上班了。
如果在案件偵查階段,一開始就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然后變更為取保候審的,這個能上班的概率就很低了。因為,在刑事拘留期間被羈押,不可能去上班,當事人的崗位肯定要換其他人,這樣就失去了崗位。同理,逮捕之后變更為取保候審,更不可能上班了。
能不能上班和解除勞動合同,以及開除公職是二個概念。在法院判決有罪以前,不能認定被取保候審的人就是罪犯,因此,開除公職的決定只能在法院判決有罪后作出。
總之,如果只是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或臨時找個事做,去上班,只要不離開居住地還是可以的。否則,在長達1年的取保候審期間,沒有經濟來源,無所事事,對家庭、對社會來說也是個不穩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