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地方稅和附加稅_增值稅附加稅減免政策?
特邀律師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是以實繳增值稅為計稅基礎的。教育費附加是3%,地方教育費附加是2%。城建稅分三檔,以納稅人所在地不同而不同。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屬于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是可以享受地方教育附加稅和教育附加的減免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項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首先回答你,不能享受。
享受附加稅費優惠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你必須是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財稅〔2019〕13號文第三條規定,附加優惠涉及六稅兩費,具體包括: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各省可以在50%的幅度內進行減免優惠,目前所有地區實行的都是頂格優惠,即減半征收。
如果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所得稅存在多繳問題,可以在次年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退稅,當然,前提是你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確實存在多繳,不然就不存在退稅一說了。
一、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符合哪些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月銷售額≦3萬元(季銷售額≦9萬元)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月銷售額≦3萬元(季銷售額≦9萬元)
自2016.5.1至2017.12.31,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注:①《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已延期:2018.1.1-2020.12.31;
②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申報時要分別填列
2、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3、其他個人采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到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向轉關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注:①上述月銷售額包括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但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需要交增值稅和附加稅,不免稅;
②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但住宿業、咨詢鑒證業、建筑業正試點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附加稅優惠政策
(一)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
自2015.1.1起至2017.12.31,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注:繳納義務人既包括一般納稅人,也包括小規模納稅人實施期限需另查
(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根據《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文件規定:
自2016.1.2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的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扶持教育事業發展,計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一些地方政府為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根據教育法的規定,還開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費”。
二者共同點是都是政府型基金,隨稅收一并征收,用于教育事業。其區別是教育費附加政策是中央制定的,其規模也教大。地方教育費附加是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可能需報財政部備案),收入規模較小。
企業繳納消費稅,即繳納附加稅和費!
附加稅和費的繳納,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前提,只有這兩個稅繳納,附加稅和費才產生繳納。
關于附加稅和費的優惠,可以查查財稅[2019]13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以下是通知的有關內容: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財稅[2019]13號文不惠及一般納稅人。
關于附加稅和費的相關明細(13號文已涉及)及其費率,其他回答已有涉及或自己頭條、度娘吧,在這里就不一一列舉了。
歡迎補充和建議。
地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其計稅依據是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會增加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所以從這個角度講,轉出的進項稅額,是要繳納地稅的.
增值稅的附加稅有城市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都是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按照增值稅應納稅額乘以相應的比例,在地稅局申報繳納。
城市建設稅=增值稅*7%(在市區,7%;在縣城、鎮,5%;不在市區、縣城和鎮的,1%。)
教育附加費=增值稅*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