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婚姻登記可以直接去辦理嗎_長沙離婚登記辦理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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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因此不能異地辦理結婚登記。
不可以:當事人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的,只能在任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不能異地辦理,具體可以參照《婚姻登記條例》第5--7條的規定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1、可以在長沙女方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2、結婚登記需要提供男女雙方各自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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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雙方均是外地戶口的不能在長沙辦理結婚證,辦理結婚證必須到男女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同時工作人員提醒大家,去辦理登記時,需雙方到場,持戶口本、身份證和3張2寸近期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以到現場拍照),才能辦理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