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哪個部門收取_維修基金交給哪個部門?
特邀律師
物業或售房單位代收維修基金,連同開發商應承擔部分的維修資金一同存放到當地制定銀行(一般為建設銀行) 由政府房地部門監管,賬戶歸屬業主。
正常情況下,業主大會未成立之前,這筆維修資金不得使用,業主大會成立之后,用于公共部位的大修等事項,但需經過有關業主一半以上同意。
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的比例繳納至物業所在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商品房的住宅維修基金應該由業主交還是房地產開發商來交?有何依據?
商品房專項維修基金交存的依據是建設部、財政部第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交存: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的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基金;2.公有住房出售的,售房單位與業主按照建筑面積共同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所交金額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情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實行專項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商品住宅使用周期長,產權復雜且設施設備復雜多樣因此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維修維護、更新改造。如果等到設施設備出問題后才來籌集資金,那將會影響到住宅小區內居民的生活同時這些費用由誰出、怎么出這些都是一直困擾著小區的問題。針對這一實際情況建設部、財政部共同出臺了《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使得這一問題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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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當然是交給稅務局。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維修基金專項用于保修期滿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由房管部門監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