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_新房質量出問題,能否退房要賠償?
特邀律師
新房被鑒定為不合格危房不可以主張三倍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律師解答:根據法律規定,房屋確實不能滿足居住條件存在安全隱患,可以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應有第三方的鑒定,如果鑒定不了可以通過訴訟,主張退房。
開發商房屋質量問題,能否拒收
一、一般房屋質量為與嚴重質量問題區別
房屋如果出現一般質量問題,比如我們說的屋頂、墻壁漏水、滲水問題,墻皮、面磚、油漆等飾面脫落問題,嚴格來說都是一般質量問題,房屋一般質量問題。房屋嚴重質量問題通常是指房屋主體結構出了問題,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等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傾斜、承重結構變形等。當然房屋主體結構是不是出了問題,不是說單方說了算的,通常要通過第三方機構進行鑒定檢測。一般來說,在開發商已經通過政府部門竣工驗收,其實很難出現我們所說的房屋嚴重質量問題
二、一般房屋質量問題,拒收房屋不能產生拒收的法律效力。
其實房屋一般質量問題,不能拒收房屋,如果業主拒收房屋,實際上不會產生拒收的法律效力。開發商竣工驗收后發出收房通知,業主因為一般質量問題拒收的,在法律意義上來說,就會當成開發商已經交付了,業主已經收了。 房屋的法律風險已經轉移給了業主,包括水電、物業管理費的交付責任,都已經轉移給了業主。當然,如果確實嚴重質量問題,是可以拒收,并解除合同,請求賠償的。
三、出現一般房屋質量問題,業主的權益
房屋出現一般質量問題,最基本的,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負責修復,如果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故意拖延修復,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也就是說,保修期內,修復責任和修復費用是全部由開發商承擔的。那么除了修復責任,其實對修復期間造成的損失,業主也有權向開發商索賠,最常見損失就是租金損失,因為質量問題,開發商進行修復,修復期間導致業主沒有辦法正常使用房屋,而選擇租房居住的,這種損失開發商應當承擔。
一、 依據相關法規,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應予支持。 具體情況分別作不同處理,當事實上合同的履行已不必要或者系因違約方惡意違約導致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時,對非違約方提出的可得利益損失賠償請求應予支持,業主提出退房時,開發商應按照規定給業主辦理退房手續,并退還業主所交納的購房款。在退款過程中,一旦房價上漲,開發商應補齊房屋差價;房價下跌,開發商應按照銀行執行的利率結算利息并退款。對于合同明確約定了違約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或者數額時,即合同雙方對違約金作出明確約定時,不再考慮非違約方提出的可得利益損失賠償請求。
二、哪些房屋質量問題買房人可以要求賠償 房屋買受人購買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房屋買受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等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傾斜、承重結構變形等,一般難以通過修復辦法解決,因此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但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是否屬于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實踐中情況是非常復雜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根據檢測結論進行確認。 房屋質量、開發商開發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設備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規程上達不到法定質量標準,是目前最常見也最容易引發糾紛的問題。具體來說包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墻面脫落,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范規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內上下水滴漏、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照明燈具墜落,室內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氣體含量超標等等。對于這類房屋質量問題,應由開發商向購房人承擔法律責任,包括修理、退房、換房、賠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