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拒絕撫養未成年弟妹會怎樣_怎樣才能拒絕撫養和自己沒有感情的弟弟?
特邀律師
1、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死亡或父母沒有撫養能力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義務2、由兄、姐撫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喪失勞動能力或缺乏經濟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義務3、父母死亡或父母沒有撫養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亦沒有撫養能力的情形下,兄、姐如果有扶養能力,應當對于未成年或患有精神疾病的弟妹,履行扶養義務。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9條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6條、17條補充回答:叔叔為殘疾人,生活不能自理,并非未成人,亦并非精神疾病患者,父親對其應當不具備法定的扶養義務。但是于社會道德而言,父親作為殘疾叔叔的親哥哥,應當盡力照顧他,也可以依法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救助,這種情形,應當符合民政部門救助的相關條件。
雖然說"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但是這種情況!我覺得你可能需要堅決點!因為你今天因為害怕妻子離婚,選擇妥協!你可能就沒辦法再拜托你的小舅子,你還有自己的生活的!其實,我倒不是說,不能幫忙撫養小舅子!我主要覺得你的妻子不體恤你,甚至有點任性!拿離婚做要挾!換一個方式,假設你經濟條件還可以,你妻子也會體恤你!你可能會體恤岳父岳母年邁,每個月給幾百幫襯岳父岳母,就當給岳父岳母的生活費,或許會好點!我記得,我同學,當初讀大學,她的學費是父母出的,生活費是姐姐出的!姐姐我是成家有孩子的!她一直對姐姐非常感激地!有的時候,父母年邁,作為姐姐,有能力可以幫襯點,但是不要盲目就好!但是,可惜,你的妻子竟然以離婚做為要挾!不過,說實話,我并不知道,你所說的撫養弟弟是一個月幾百,還是一個月幾千!???所以我覺得過多的評價都挺片面的!具體如果,還是看你自己,隨心吧!堅決反對,也沒錯!因為你沒有這個義務,責任!這點是事實!幫人是情分,不幫是本分!
我國將18歲定為成年,18歲才剛高中畢業,如果成績好,是準備讀大學的年齡。如果父母沒有能力撫養,弟弟妹妹哪怕成績再好,應該也是沒有能力去讀大學的,這時如果哥哥姐姐有能力,為什么不幫一把呢?讀完大學,弟弟妹妹會有更好的前途,也許以后也能幫到哥哥姐姐呢?
做為哥哥或姐姐,你幫了弟弟和妹妹,他們肯定會敬重你,哪天父母不在了,你的地位等同父母,這份親情還能延續下去。不幫,父母不在了,親情應該也就不在了。你們只是法律上還有兄弟姐妹的關系而已。
父母留給子女最大的遺產其實應該是有血緣關系兄弟姐妹,哪天父母不在了,兄弟姐妹之間能互幫互助,人生在世誰不需要幾個朋友?有幾個朋友比親人更可靠?但事實上,這個時代好像不是了,兄弟姐妹之間也只是算計,其實真的挺悲涼的。
回頭想想獨生子女所處的環境,他們現在大多都成家立業了,可是他們將要面臨的是老去的父母*2,自己的工作和孩子,當家里的老人有個啥事,其實孩子和老人都很無助,這時就知道兄弟姐妹多的好處了。
根據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也就是說,父母去世后,未成年的子女應當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監護能力,那才輪到有監護能力的兄、姐來監護。
另外需要說明,對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這些人來說,監護既是權利也是義務,跟主觀上愿不愿意監護無關。
老大已經成年,反對父母生二胎,父母不顧老大的反對,一意孤行的把孩子生了下來。但天有不測風云,父母不幸雙雙去世,留下年幼的弟弟需要老大撫養,老大不愿意撫養,這個問題很容易使人們拿道德來綁架老大了。
照理說父母去世,留下了未成年的弟弟,當哥哥的又是個成年人,按照中國人的傳統,就應該義不容辭的擔負起對弟弟的撫養責任。這就是人們常說的長兄為父,長嫂為母的貫例。做哥哥的不想為父母擔負起對弟弟的撫養義務,并不是空穴來風,是有法律依據的。
依照婚姻法的規定,誰生育,誰負責的原則,同為父母的子女,也是平輩的弟兄,就沒有哥哥撫養弟弟的義務。只能靠做長兄的念骨肉情,能自愿的擔負起對弟弟的撫養責任,才是行得通的。
做長兄的要是不念骨肉情,這就只能怪父母,在沒有雄厚的經濟基礎下,還要生下一個小的,自己撒手人寰,這就可憐了未成年的小生命。哥哥不同意帶弟弟的話,總不能讓弟弟自生自滅,那就把他送到孤兒院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