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起訴地點可以約定雙方所在地嗎_勞動合同能約定法律訴訟地嗎?
特邀律師
謝謝悟空邀請。
首先勞動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平等,所以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都不同程度的著重于保護勞動者權益。而合同法的主體之間是平等的。
具體到訴訟管轄規(guī)定來看,勞動合同的約定管轄如果與法定管轄范圍吻合,則不存在問題,如果出現(xiàn)不一致則顯然約定無效。
1、勞動爭議案件不適用約定管轄
適用約定管轄必須基于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 級別管轄
2、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定管轄
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一裁 二審 勞動仲裁 司法解釋
3、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管轄條款無效
對于一般民商事 合同糾紛 合同內容
一、可以約定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
二、協(xié)議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者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或者財產權益糾紛發(fā)生之前或發(fā)生之后,以協(xié)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
三、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議選擇管轄法院的范圍,包括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四、必須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管轄,協(xié)議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法律條文: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你好,這樣的約定是有效的。
因為合同的管轄地是尊重意思自治的。只要跟合同有關系的地方都是可以約定了,比如合同履行地、原告、被告所在地都是可以自由約定的。(只要不違反專屬管轄就行了:類似不動產訴訟就只能在不動產所在地之類的) 如果兩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話,那先立案的法院就具有管轄權。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首先,看有沒有違法專屬管轄(港口作業(yè)、繼承遺產、不動產糾紛(不動產引起的物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和級別管轄。
違法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無效。
其次協(xié)議管轄只能針對財產性利益,必須書面協(xié)議,用格式條款訂立的必須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
而且只能約定原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涉外案件還有侵權行為地,除此以外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