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簽訂的合同有效嗎_未成年簽合同有效嗎?
特邀律師
您好,對于15歲未成年人簽定的協議是否有效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根據我國《民法總則》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與15歲智力相適應的協議應該是有效的,如果超過15歲能力、智力范圍的協議屬于效力待定,等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監護人追認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與未成年人簽的合同是否有效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此時的未成年有權依照合同自由原則訂立合同,和他人簽訂合同并不違法,只要合同沒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二、十周歲以上的末成年人,他們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此時未成年可以簽訂純獲利益的合同,如作為受贈人簽訂贈與合同。其他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合同無效。
三、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他們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原則上無權訂立合同,但是如果訂立的合同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則合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即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并不知道對方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年滿10周歲,未滿18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包括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能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超過自己判斷能力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待法定監護人追認后生效,如果不追認則該合同自始無效。民法通則第十一條: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未滿16周歲的公民,是不能簽合同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并非無效而是效力待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一、十二條的規定: (1)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又《合同法》第47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1、未成年人中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歲以下)簽訂的合同無效。 2、未成年人中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除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以外的10歲以上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即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有效。其他合同為效力待定。 2、未成年人中的16至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訂立的合同有效,無需法定代理人追認。
按照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子女按照自己的能力不能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應該由父母代之,原則上來說,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父母簽訂該合同時必須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考量,必須最大程度地遵循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如果不符合這個條件,視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沒有代理權,可能會構成無權代理,其代理行為需要未成年人的追認,嚴重的還會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2、16--18歲的未成年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成年人,自己簽訂合同的行為不需要父母代理
3、未成年人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有效的,不需要代理。比如說自己去超市賣瓶醬油、買瓶醋,這當然有效。但是如果是自己想買電視、買洗衣機,那就得需要父母代理了。
4、由第三條得出,看待未成年人行為是否需不需要代理要具體分析,靈活處理。假如說一個14歲的小男孩家境貧困,父親去世,母親癱瘓在床,自己早已成熟,靠著稚嫩的肩膀支撐著這個家,這時就不應該一味認為他作出的民事法律行為就是需要代理的,比如接受大額捐款等等。
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大家評論
一、年滿10周歲,未滿18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包括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能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超過自己判斷能力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待法定監護人追認后生效,如果不追認則該合同自始無效。二、簽合同注意事項:(1)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2)查閱國家對該交易有無特別規定,目的在于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有效。(3)向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咨詢相關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了解業務發生糾紛的概率和糾紛的起因、種類,以便在訂立合同時盡可能避免同樣缺憾的發生。(4)可能的話,通過行政機關的公證、律師見證和公證,通過相關機構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內容盡可能完備。(5)簽署合同時合同表面要字跡清楚,整潔,推薦使用合同專用紙張打印。
謝謝邀請。
未成年人是否有權訂立合同不能一概而論,而應當根據年齡進行區分。
1、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他人訂立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2、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這個在法律上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所以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如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是一個純獲利益的合同,比如贈與合同或者訂立的合同和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也就是說他有能力訂立這樣的合同,那么就不必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
3、已滿十六周歲至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民法通則》第十一條“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這一未成年人群體,則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照合同自由原則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