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解除勞動關系_公司不按實際收入繳納社保,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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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勞動合同法之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所有員工及時足額繳納社保;按照其法規的第三十八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足額及時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同時按照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解除后,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如果單位惡意不繳納社保,這個補償金時可以主張的;
3)如果單位繳納了社保,只是沒有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繳納社保,這種情況是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并且只能要求單位補繳;
4)如果發生單位沒有按照實際工資繳納社保的話,這種情況只能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請訴訟,而不是勞動仲裁和起訴;仲裁委員會法院也不會受理;
作者簡介:碩士研究生,國家注冊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企業內訓師,注冊咨詢師;中國人才熱線特約專家;三茅人力資源網專欄專家;中國人力資源門戶網站特約專家,中國HR3000強成員!中國HRD俱樂部西北分會理事長;西安財經學院及西安工業大學特聘導師;從事管理近20余年,先后從業于大型生產企業,百貨零售行業,房地產行業等多家知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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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首先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然你所在的公司老板既然用私人賬號給你發工資這種情況,他就有效的規避了一些證據方面的問題。比如說你要通過勞動仲裁來申請自己的經濟補償!
那么就需要提供有效的證據,來證明你曾經是這家單位的員工什么樣的證據呢?就是勞動合同書或者是每個月上卡和對方的一個對公賬號,是不是你們公司的一個對公賬號,如果是你們公司的對公賬號,那么完全是一個證據,就可以申請這個勞動仲裁。
這樣一來的話,實際上公司老板用私人賬號給你發工資,那么就很難維權。當然通過這金融賬戶的方式很難維權,實際上通過員工的證明也是可以的,一般情況下要申請勞動仲裁,你只要有三名以上的員工也是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的,也就是說這三名員工都是你們公司的員工,那么這種情況下也是完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因為這個問題你既然沒有購買社保,那么我相信你的同事也沒有購買社保,所以說你和你同事可以一起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一個勞動仲裁,要求所在的公司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和這個補交社保。
實際上如果本人提出離職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的。只有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么你才能夠依法享受相應的經濟補償,你在公司如果工作一年以上,那么可以享受一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待遇。
而且除此以外,你還可以享受一個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這兩方面的待遇自己離職都是沒有辦法享受的,你只能等待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才可以享受到這些待遇。不過依法享受社保,也是你所在的公司應盡的義務,如果你的社保沒有交,也可以要求你的公司進行補交社保,那么這個時候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這個爭議,是比較合理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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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按實際工資上社保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粵高法發[2008]13號 關于印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第二十四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未按當地規定的險種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未按當地規定的險種為其建立社會保險關系,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予支持,但經濟補償金支付年限應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為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構成違法!
因此,公司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在入職次月起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均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違法行為。超過兩個月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事實勞動關系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一年內未補簽勞動合同的,勞動都可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單位未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可依法要求單位補繳;也可以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以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而提出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并補繳從入職起的社會保險。如果入職在一年內且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又倍工資的賠償。
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完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并要求補繳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這是合法也是合理的要求,會得到相關執法部門的支持的。下面就相關的內容,分享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第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已經成為全社會共識。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經過了三十多年的發展,從試點到實行,再到全國普遍執行,再到法制化,規范化,建立起了一套符合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險制度,特別是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為保障在崗職工合法權益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
第二,勞動法規逐漸完善,勞動者合法權益應該得到保障。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壯大,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取得長足進步,涉及到勞動者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社會保險法相繼出臺,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逐步加大,各用人單位的法制意識逐步增強。
但是,到現在為止,還是有部分中小企業,視法律為兒戲,不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保法,特別是在員工的社會保險方面,履行法規的意識差,導致員工頻繁跳槽,最終受損的還是企業自己。
第三,依法為員工交社保,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按照社保法的要求,員工自入職的三十天之內,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社保法的要求,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不僅自己違法,更重要的是損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耽誤了員工辦理社保會保險的時間,導致員工不能按照規定的法定條件領取養老金和就醫,這對員工的傷害是非常大,甚至還有可能引發社會問題。
第四,企業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辭職也是維權的手段。
作為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社保法的要求,按時足額為自己繳納社保,要勇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就是維權的有效手段。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最高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總之,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違反了社會保險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并依法補繳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這個問題,你可以通過勞動監察或勞動仲裁來維權。但是我覺得以你一個人的力量去抗衡,沒有必要。下面說說我的看法:
1,現在除了國企、央企、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社保繳費比較正規。其他私營企業都是在給員工繳納社保這一塊動腦筋,很多都是選擇當地最低繳費基數,因為社保對于一個企業來說,也是不小的一筆費用,所以老板能省則省。你去維權要做好長期的心理準備,而且就算你維權成功,企業也不要你了。你是給別人做了嫁衣,想清楚劃得來不?
2,維權的過程一般很漫長,而且隨時要找你核實情況,你的工作和生活也會受影響,私企也是有受保護的政策,我想人家這樣做也是對政策有研究過的。你不一定能維權成功。希望你能想清楚。
以上是我的建議,希望你慎重考慮!圖片來自于網絡,文字屬于本人!
您好,很高興回答你提的這個關于“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現離職如何維護個人權益?”問題
【職場庸存】觀點如下:
【一】 去公司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二】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實名投訴,公司沒有足額繳納社保,提供你的勞動合同、工資單、銀行流水等;
【三】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01】
去公司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我知道的是很多地方勞動仲裁庭以社保不在仲裁管轄范圍內為由,不受理只關于未足額繳納社保的仲裁請求,但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機構去試試,有些地方也是受理的,主要看當地仲裁機構受理態度。這個真的沒有統一標準。
原因是公司已為員工繳納社保,并不是沒有繳費,只是未足額繳納,所以仲裁機構一般不會受理,除非你因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造成了損失,例如你發生了工傷,因社保未足額繳納,導致你的傷殘補助金少了。或者因為女職工生育,因全公司員工都未足額繳納社保,導致你領取的生育金變少,這個時候你可去仲裁庭申請仲裁。一般這種情況都會受理。
【02】
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者稅務機關實名投訴,公司沒有足額繳納社保
2019年2月根據國家最新管理規定,社保已劃歸稅務機關管理。
去的時候你必須提供你的勞動合同、工資單、銀行流水等;證明公司真的是沒有按法律規定足額為你繳納社保。一般只要你提交了投訴及相關證據,社保管理機構肯定會受理,并給你所在的公司發出限期補繳通知,如果你們公司還不補繳,就會面臨相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關于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相關的處理條款規定如下:
第八十六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八十六條第二款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所以你只要去舉報只要有關部門受理,就可以等相關通知即可;但如果這么做了你就與公司徹底撕破臉皮,今后也很難再相見,你要做好心理和思想準備工作。
【03】
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你還有一個選擇,那就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實名舉報,公司違法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一般勞動監察大隊都會受理,你可以自己去試試。如果不受理,上述第二條建議一定管用。
【04】
結語
現在全國各地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真的是太多了,雖然2018年已實施最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現行有效,并且社保管理機構與稅務機關也合并管理,統一由稅務機關管理,但現在還是有很多公司、企業抱著僥幸的心態,沒有給員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所以我個人支持人合理維權,公司這件事本身就違法。現在都要走了,也不用與公司再去講什么人情了。是他們違法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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