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代理人必須是律師嗎_打官司必須請律師嗎?
特邀律師
沒有律師資格也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但須受相應前置條件的限制。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代理人的種類有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三種。其中委托代理人的范圍有: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限定當事人一方在本轄區內),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所以并不是只有律師才可以接受委托代理。作為執業律師,我來回答一下你這個問題。
如果你作為被告被起訴了,一審不請律師,二審上訴來請律師,你當然可以這樣做。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只要按照正常程序辦理委托代理手續,你請律師就是合法的,這并不會因為你一審、二審分開請受到影響。比如有人一審請律師,二審就不請律師了,有人在一審、二審都沒有請律師,在執行階段請了律師,有人整個案件審理都沒有請律師,最后請律師申請再審,這些都是可以的,并不違法。
但是,我還是建議你不要這樣做。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原則上一審審理后,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訴,上訴審理完后就結束了。因此,由于二審終審制,一審就顯得尤為重要,特別是我國二審改判率并不高,可以說一審一旦敗訴,如果事實認定或者適用法律沒有特別明顯的錯誤,二審基本上都是維持原判。所以,一個案子在一審就決定了能不能勝訴,如果敗訴,當事人上訴,基本上二審改判的幾率就不是很大了。所以,你現在最好不要有這種想法,最好是在一審的時候就請一個律師,在一審階段把這個官司打好。
總之,對于一個案子來說,無論你是一審還是二審,你都可以在任何階段請律師,但是,你最好還是在一審階段就請律師,這樣對你權益的保障更牢靠。
關注孫律師,你身邊的律師朋友。
開庭的時候,代理人需要有律師證嗎?
這個問題,分為不同的情況。
先看看哪些人可以作為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委托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以上三種可以作為代理人的人員,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需要攜帶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相關證件;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攜帶授權委托書和親屬關系證明,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攜帶授權委托書和工作證明;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攜帶授權委托書和單位介紹信、身份證。
其中,近親屬的范圍,《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八十五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可以當事人近親屬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可以的。是否請律師主要取決于案件的復雜程度,以及案件標的額的大小,還有就是當時自己的意愿。比如有的當事人就是為了出一口氣,可能為了一塊錢也要打個官司,如果不差錢兒也可以請律師。
但是大部分當事人還是要考慮到經濟成本的,所以如果標的額不是很大,或者案件不是很復雜,可以自己處理的,可以不請律師。
但是如果案情比較復雜,標的比較大,涉及的證據比較多,法律觀點有爭議等,建議還是委托律師比較好,因為律師會用專業的知識為當事人盡可能爭取到最大的權益。
根據我國的民法規定,民事訴訟中請不請律師是個人自愿,法律沒有強制要求。請了律師的話,自己可以委托律師全權代理,自己無需出庭,當然也可以出庭。如果沒有律師,是必須自己出庭的。只有一個例外,就是離婚類的案件,不管有沒有律師,雙方當事人都要出庭。 如果不涉及身份關系,律師可以全權代理,當事人可以不出庭。牽扯人身性如離婚案件只能一般代理,需要當事人出庭。
謝謝邀請!
首先,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有權利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也就是說上述三種人員都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注意的是,每一當事人只可以委托一到二名代理人,多了不準許。
其次,普及一下代理權的問題。民事訴訟中對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有兩種:一是一般代理,二是特別授權。一般代理權限限于一般的應訴答辯質證,但沒有權限代當事人調解和解及提起上訴的權利。特別授權即當事人所說的全權代理,我們民事訴訟中不認可全權代理的叫法,因為該叫法很糊模,權限不具體明確,法律上專門有規定,指明代理權限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即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特別授權。
第三,明確題主所提問題,并不是律師或近親屬有特別授權(全權代理),只要代理人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給予授權,均可有特別授權(全權代理)的權利。
韋喜律師為您解答:
很多當事人打官司,無論是當原告還是做被告,都不愿意找律師。原因無非幾點:
1.貴,明明也就是上個庭,跑個腿罷了。怎么要那么多錢?不值!
2.對自己過于自信。年輕一些的當事人大都念過大學,大學里面是有法律基礎公眾課的,算學分,必須學的,所以,大多數人對法律都是有所了解的。他們認為,不過如此,我學過基礎,念過大學,一場官司而已,本來就是有理的事兒,還能輸不成?年長一些的呢,有很多人沒在學校里學過法律基礎知識,但是他們會認為他們經驗豐厚啊!“人脈”強啊……總之在一場官司中律師并不是必要的一環……
3.僅僅只靠咨詢律師就認為聽明白了,然后自己親自“上陣”。這類人,照前兩類比,觀念還能強一些……但是,大多數時候,還是對所謂的“官司”不夠了解,對其中的重點不得要領……總而言之,這3類人群,大多數是會以敗訴結尾的……
下面,韋喜律師就來分別說一下,為什么我覺得打官司真的需要請律師!
首先,寫在前面,我強調一點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在現行的司法環境中,一審非常重要!非常非常重要!雖然還有二審,但是每個法院,每個法官都是有“錯案率”的!有些話也就不用我再細說了吧……所以一審才是“主戰場”!而現行的司法環境當中,絕大多數的庭,是只開一次的!聰明的讀者意識到問題的重點了么?
重點就是:你的機會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只有一次!只有一次!一次!重要的事情,我強調3遍!也就是說,一旦你上庭臨場發揮的不好,是絕對會直接影響結果的……當然這個影響,絕對是建立在證據不充分的基礎上的!證據,是訴訟之王!但是,其實現實中,絕大多數的官司,證據并不充足……勤勞樸實的中國人,絕大多數人是不可能在所謂的“人證物證”聚在的情況下“打賴”的!也就是說,上法院打官司的人,絕大多數的證據不是完美無缺的!這個時候看什么?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大家要相信,主審你案子的法官是公平公正的!是有專業水平的!大家沒事的時候可以關注下每年各省的公務員考試法官的錄取條件:35周歲以下,研究生以上學歷,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這樣一類人,你怕他水平不夠么?
公務員考試并不簡單,基本都是十里挑一吧,他好不容易才考上的法官,你怕他胡亂審判不顧自己的飯碗么?當然不會!但是,為什么一切都是“正?!钡那闆r下,你輸了呢?前面說了,因為你自己的證據有瑕疵!更重要的是,本來證據就有瑕疵了,你自己上庭還說的不清不楚,以至于自己說著說著,替對方說話了……好了。法官會認為你“自認”了,在證據有缺陷的情況下,“自認”是最致命的!法官會直接因為你的自認而下判決。放心,這種判決當然是對你不利的。
當判決下來之后,你看到與你預想的相背而馳,你慌了,來找律師了。律師在看到你一審的庭審過程之后,也無奈了,證據有缺陷,還“自認”,基本就是無力回天了……二審……你要是愿意的話,就盡人事聽天命吧……所以,機會只有一次!
好了,回歸正題,我為什么聯系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
針對嫌貴的首先,我想說的是,我們律師絕對不是漫天要價!坐地起價!我們也是受約束的。各個省的司法廳都是有《律師收費標準》的,而且,正規的律師事務所,接案子,是要簽合同的,合同上白紙黑字會寫的明明白白的。其次,你要相信大多數律師是善良的,有職業道德的。反正就我個人來說,有些官司我認為你不必要請律師,或者所求的價值還沒有律師費高呢,或者我打不了的,我一定會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告訴你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也許你認為律師費貴,但是絕對是物有所值的!前面說了,你的機會只有一次。
在這種情況下,你何不交給專業的人士處理?起碼他們不會因為表達錯誤,讓法官誤會吧?
當然,這不是最主要的。
主要的是,一個案子,你看到的是我就開一次挺,你看不到我在此之前的準備工作,在此之后的溝通工作,打過官司的人可能才會有所感觸,法官手里年平均審一二百個案子,他是非常忙的,也就是說,你有可能跑了3次5次,連法官面都見不著的!更別提溝通了!
你見不到,我也不是所謂“大能”,我也非常有可能見不到!但是,我見不到,工作沒進展,我不會告訴你吧?你看不到,不代表我沒有工作。你只不過是把這些時間成本花錢轉移給了我而已!
再有,最最關鍵的是,前面韋喜律師也說了,證據是訴訟之王!你的證據,很多情況下,先天就有瑕疵。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能做的,就是盡可能的修補!而你,大多數情況下不知道怎么修補,甚至你就認為根本不用修補!當然,中國的律師不是英美劇里面的偵探,真的真的做不到上天入地,無所不能!
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告訴你,這個東西,缺一個什么樣的證據,怎么取得這份證據!說了這么多,你該認為貴么?
如果還嫌貴的,我給你們算一筆賬吧,法律這個東西并不好學,你大學至少學四年,還的不念研究生,然后還得過司法考試。過了司法考試實習期整整一年,還的從你取得證書后算起。也就是說,最快取得正式執業證的律師,一切順利的話,這個時候已經畢業整整兩年了!而這兩年里,他基本上是沒有經濟來源的!
就算是在執業后,他也需要時常更新自己的知識儲備,因為大家可以去查查最高人民法院的官網,看一看每年新頒布和已廢止的法律到底有多少!
單看法條尤為不足,他們還需要看專業的書籍!法律專業書籍的單價---呵呵了,均價在8/90吧?一本當然也是不夠的!我就是說,你看到了他為你服務的這些工作量,你沒看到他私底下為了接到你這個工作,為了更好的為你服務所做的準備!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蘋果手機的成本只有幾百塊,可是,你買它卻需要6/7000塊,你趨之若鶩甘之如飴,為什么?
因為它的知識產權貴啊!
同理,我單打官司不值那么多錢,可是我的知識產權就不是錢么?
所以,我收你這么多代理費,真的是良心價了!至少比蘋果手機便宜多了!蘋果手機它一年賣出去多少臺?知識產權多少錢?我一年能接幾個官司?加到你身上的知識產權才幾個大子兒?
針對過于自信的身為律師,我只能說,我最怕的不是什么都不懂的,我最怕的是一知半解的!什么都不懂,你可以教他。一知半解的,你教他他會抗拒,會跟你爭論,不對啊,我記得我當年是這么學的。吧啦吧啦吧啦……你還的花費大力氣去跟他普及他說的為什么不對……其實吧,大多數情況下,他說的也是對的!
可惜,是過時的!
法律,是最具有時效性的!
韋喜律師前面說了,每一年,新出的和廢止的法律不計其數。而他,由于不接觸,關注度不夠,沒有及時更新,以至于形成錯誤的觀念,而這種錯誤的觀念,是致命的!再來說說那些老一輩,喜歡“人脈”的當事人,他們找你打官司,開口第一句話就是問你,你認識xxx不……說真的,我不知道別人,就我自己而言,我認識我也不會第一時間告訴你我認識他,我需要了解你的動機。中國確實存在有人好辦事兒這一社會現象。
但是,有些事兒能辦,有些事兒堅決不能辦!什么事兒不能辦?
觸犯法律的事兒不能辦!
所以,你想著通過所謂“人脈”來顛倒黑白,我只能說,起碼我是不會對你施以援手的!當然,其實我也認為,絕大多數人,是不可能去幫助你“顛倒黑白”的!說了這么多,我說的是什么意思呢?
我的意思就是說,認識人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你自己!你的案子!你的證據!而這些,你自己不好把握。你需要請個律師來幫你把握!
針對僅僅只是打官司之前咨詢一下的我前面說了,這類人起碼法律意識能比前兩種強些。也容易不出紕漏一些??墒?,為什么到最后還是輸了呢?因為僅僅依靠咨詢,有時候是完全不夠的!我這么說,你不要懷疑律師的職業道德,認為他們只有委托代理了才跟你說實話!
你要相信大多數律師是赤誠的!
因為法律這條路不好走,能堅持下來的,大多有一顆赤誠的心!那是因為什么呢?
因為你和律師接觸的時間不夠!
一個咨詢能用多久呢,最多2小時吧?兩個小時里,你得介紹案情吧?
律師得解答吧?
你得提出疑問吧?
這么多事情在2小時里完成,你就需要極盡所能的去介紹每一點案情吧?
你有把握說全了么?
你就算有把握說全了,但是,你畢竟不是專業人士,有些事情,你會認為不重要,當然,也有可能你出于某種目的故意隱瞞,所以,律師不知道。有些時候,就因為這一小點兒不知道,使得他給你的解答是錯誤的,或者是有紕漏的!就好比,一整幅拼圖,偏偏缺了一塊一樣,結果當然是嘩啦啦的全部瓦解……
但是,請了律師代理就不同了,他會在每步工作完成后跟你溝通,會引導你取得關鍵的證據!有些事情,是嘮出來的!有可能都到開庭之前了,律師才知道這個關鍵點,但是還好,亡羊補牢尤未晚矣。有些證據,不是你沒有,而是你認為它就不是證據!所以,單單只是咨詢,是完全不夠的!
以上,便是為什么韋喜律師認為打官司一定得請律師,不是為了讓你一定能贏,而是為了增加你贏的概率,讓你不因為疏漏而有口難言!
【1】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可以不請律師,由其他年滿18周歲以上公民作為訴訟代理人是可以的。訴訟代理人應該持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