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糾紛中介責任_買賣房產出現糾紛中介有責任嗎?
特邀律師
有責任,但分責任大小,要看他們在過戶之前和簽合同之前有沒有查過檔。 當然,你都過戶了,證明過戶的時候房子是沒有問題的,中介公司也只是一個普通的私人企業,沒有資格去查一些債務糾紛。 可以在起訴中介公司連帶責任。
中介當然有責任,比如如果房屋有問題,中介隱瞞沒有告知買家,或者中介該干的活沒做好,導致交易出現問題。都要扣中介費。然而呢,由于大多數老百姓都是菜鳥,在簽居間合同時沒有能力看出合同里的陷阱(比如中介把他的責任撇清,只有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而中介的違約責任一個字寫),所以很容易吃中介的虧。當然,如果真的是因為中介過失導致買賣雙方的損失,可以在起訴是追加中介為第二被告,或直接起訴中介,要求退回中介費并賠償損失。
您好謝謝邀請:一、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房產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①房屋的權屬情況;②房屋的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信息;③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信息;④出售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由于居間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因此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相關事項,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的賠償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虛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項時的責任如果居間協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權籍調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征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來源、現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做好書面記錄;調查、征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2、使用狀況調查:收集、調查、征詢房屋座落環境、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墻、地、門、窗及設備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設備轉讓價格及有關費用的結清情況等;向物業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系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3、行情調查:收集、調查、征詢買賣價格的行情比較、稅費結算、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等;進行各種形式的信息發布活動等。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設備、環境;約定洽談時間、溝通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等;為成交雙方選擇合同文本,進行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5、辦理產權過戶:雙方當事人過戶手續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約定,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所有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多數房產中介提供的居間合同中都約定委托人應當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之日支付房屋總價1%的中介費,但有時簽訂了正式合同后由于一方違約或者其它原因并不繼續履行下去,因此中介并不會完成以上第4項服務內容,在這種情況下,中介不僅不能所要報酬而且應當退還部分中介費,而且委托人也不能要求賠償。
不能憑個人喜歡的喜好判斷。責任具體看情況。可以是刑事責任也可以是民事責任。
如果中介參與合同詐騙,要付刑事責任,網上裁判文書中介判刑的都有,黑社會性質中介,比如武漢黑中介。
如果僅僅是普通的合同糾紛,履行糾紛等情形。證明中介居間方有重大的責任,比如提供假的信息,沒有提供房產查封信息。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 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責任大小根據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具體情況不一樣,可以私我
中介不知情,責任主要在開發商,中介知情,那有推不掉的責任
一、二手房買賣是按評估價格買賣嗎。
按評估價征稅是較為有效禁止陰陽合同的措施。廣州二手房買賣一直按稅局評估價征稅但為何報低價偷稅漏稅愈演愈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官員近日透露,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原則上已經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官員近日透露,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原則上已經通過,其明確禁止“陰陽合同”行為,更可能按評估價格征稅來杜絕“陰陽合同”。二、什么是二手房。二手房是指第二次交易的房產,“二手房”概念是相對于開發商手中的商品房而言的,是已經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的房產,主要包括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遷房、自建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三、買賣二手房出現糾紛中介有責任嗎 第一環節:著手準備。買房前首先根據資金實力、還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實際購買力,并根據工作生活的需要,確定房屋的區位、面積、價格、樓層、朝向等。第二環節:挑選房源。這一環節是準備工作的延續,可以從報紙、房展會、正規有品牌中的介機構或相關房地產網站上查詢,初選房源。第三環節:實地看房。這是一道比較復雜而且非常重要的工序。在專業經紀人帶領下,對要購買的房屋進行實地考察。要查看有關房屋的資料,如產權證,房主的身份證等,經過比較后定下該房。第四項環節:談判簽定買賣合同。確定目標后,就進入了和售房人實質性接觸的談判階段。談判簽訂買賣合同這一環節是購房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買賣雙方必須把自身的權利和義務落實到文字上,特別是有關房屋的面積、付款方式、物業狀況等關鍵條款。第五環節:辦理貸款。目前二手房可以辦理商業貸款。根據自身的財力和所購房屋的各種條件綜合考慮貸款的額度、年限等。由中介公司協助按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第六環節:辦理產權過戶。原來賣方的名字要更換成新的買房人的名字。要在中介公司的指導下準備齊相關的資料,然后權證人員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第七環節:驗房入住。一定要把所購房屋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費、供暖費、物業費等費用結清,買賣雙方和中介公司都要在物業交割單上簽字備檔。首先二手房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未違法律及相關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有效。附加條款也是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簽訂的各方均應嚴格遵照執行。第一次貸款審批不成功,依照合同的約定賣家有可能不再將該房屋出售給您,至于責任問題要按照合同約定條款執行。您說附加條款是中介要求加的,對此需要有證據,退一步您當時可以不同意附加條款,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另行其他約定的。您稱中介及擔保方替賣房簽字,是否真實?此時賣房方是否出具了委托簽字的特別授權委托書,一切均需要證據予以證實。同時您說首付從三成變為五成,是否有與賣房方的補充協議?如要追究中介責任,需要您和中介之間或者您們之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對此有明確的約定。建議與原房東與中介認真協商。如要走法律程序,建議委托專業律師。
房產中介公司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提供的是居間服務。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房屋權屬屬于房屋買賣的重要事項,房產中介作為專業機構,需要謹慎核實賣方是否屬于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有權處分以及通過官方渠道核查房屋有無產權糾紛。如果房產中介故意隱瞞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導致買方利益受損,房產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房產中介已經盡到謹慎核實義務,相關責任系賣方導致,則應由賣方承擔責任,房產中介不承擔責任。
如果房產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間服務時,對房屋產權無糾紛作出了承諾和保證,則房產中介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