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定義劃分_重大責任事故劃分?
特邀律師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答:重大責任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可以認定為重大交通事故。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條:對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規定中是這樣描述的:(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較小輕傷受傷。重大事故是指有傷亡和影響停工停產的事故。
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可按死亡人數、重傷人數和經濟損失進行區分。具體如下:
1.死亡人數:根據事故中的死亡人數可以區別事故重要程度,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稱為特別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稱為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稱為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稱為一般事故。
2.重傷人數:根據事故中的重傷人數可以區別事故重要程度,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的事故稱為特別重大事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稱為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稱為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稱為一般事故。
3.經濟損失:根據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可以區別事故重要程度,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稱為特別重大事故;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稱為重大事故;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稱為較大事故;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稱為一般事故。
火災事故級別分為:重大、特大、一般,具體定義如下:
1、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2、 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3、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4、 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