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子女如何贍養_多個子女如何劃分贍養父母的義務?
特邀律師
現在對贍養老人這個話題我只有兩個字的體會。那就是無語。多子女家庭更無語。我的表姐3個兒子,現在沒地方住,自已的拆遷款被小兒子強行奪走。拆遷還建房住不進去。兩位老人都8O左右了。天見可憐。經過當地派出所也無能解決。可悲!我的同事,兩個兒子,各分了兩套房。小兒子有一套房是一樓,適含倆老住。房子也寫了兒子的名字。但二媳婦認為不公平,房子雖然過戶了,但不能租出去,因為兩老人暫住在屋內,父親也8o歲了。上星期兒媳婦要將父母掃地出門。房子要出租,后耒我建議兩位老人把自己辛苦一輩子的房子租下耒暫住,哪天閻王爺那里去報導就安逸了。也還是兩個字,可悲!……至于有沒有贍養老人的孝子,在我的視野里好象還沒有發現。包括我自己在內,原本也買了一套80平米的住房,但銀行不給老年人貸款,只好寫兒子的名字。還沒住兒年安逸日子,兒子媳婦鬧離婚,兒子直接把房子給了媳婦。我們也同別人一樣被掃地出門。同樣是兩個字,寒心!!!
在多子女家庭中父母養老問題,是一個復雜問題,:尤其是多子女父母,輪流養老對于父母就象皮球一樣踢來踢去,沒有一個安穩生活之地,如果父母指定哪一子女養老,并且符代房產都屬于指定養老的那一子女,這樣養老有個安穩的心態,對于老人建康也有一定穩定性,那么其它子女也不是沒有養老責任和負擔了,平時也陪陪父母,吃的喝的也盡力而為,必竟是自已親父母,
子女多了一個看一個,反而孝敬不好,兒子有孝心,兒媳婦又不好,你看著我,我著你,女兒好,姑爺又不好,家廷不一樣,你家拿多了,他家拿少了,假如兒女家家都有錢,吃不完,用不盡,不孝敬老人孝敬那個,連他們都吃穿都成問題,怎么孝敬啊!所以古人云,兒多母苦啊!就是這個道理
我國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年邁的父母有贍養義務,年邁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對于多子女的家庭,贍養義務應按照以下方式承擔:1、多子女可在老人的意愿下訂立贍養內容的協議,訂立贍養協議后子女根據贍養協議來履行贍養義務。對于多子女的家庭來說,簽訂贍養協議將會是避免贍養爭端的一種方式,子女在簽訂贍養協議后可根據贍養協議來履行,既滿足了多方的意愿,也履行了贍養義務。2、無約定贍養協議的,多子女均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應平均承擔并履行贍養義務。對于成年子女來說,成年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間無約定的,多子女間應平均分配贍養義務。多子女都不愿履行贍養義務的,父母可將多子女共同起訴到人民法院。3、子女不能以不繼承父母遺產為前提而不盡贍養義務。贍養義務是法定的義務,即使子女將來不繼承父母的遺產,依然需要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義務不能通過不繼承遺產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