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名字寫在前后重要嗎_房產證寫夫妻名字好還是寫一方的好?
特邀律師
您好!
房產證登記女方名字,就意味著女方在房產中有了產權份額,這就是最簡單、最直接的好處。
按照題主描述,應該是這樣一種情況:題主是男方,婚前購房,在考慮房產證上要不要登記女方(女友)名字的問題。
是否登記女方名字,“外人”沒有必要指手畫腳,選擇與否全看題主個人。但是,這里有幾種情況,給出一些提示,供題主參考:
如果男女雙方都出資了。
如果婚前房是雙方出資購房,那么,應當登記上雙方名字,這樣來講是完全公平的。任何一方都不要想著白白占對方便宜。
但是,這里需要提及一種例外情況。我們舉個例子:
假設婚前購房、男女雙方都出資了,結果只登記了男方名字。
這種情況就很麻煩。未來這套房子,跟女方無關的風險非常大——
- 如果男方不承認女方出資了,女方也拿不出當時出資的證明(例如轉賬記錄等),那基本上女方這錢就算白花了。
- 如果女方拿出來當時的出資證明,這時候男方說了:“那她贈給我的。我們之間也沒寫借條、也沒有書面的贈與協議,反正當時她就是這么說的”。這時候,或許女方可以主張要回,但是,不是找麻煩么?
如果是男方單獨出資。
這時候,如果在登記的時候寫的是雙方名字,就認定房子歸兩個人共有,男女雙方均有產權份額。
如果在登記的時候,僅僅登記了女方的名字,這時候,男方“危險”了——面臨的問題,跟1中舉的例子結果是一樣的——只不過角色換一下,房子可能跟男方沒什么關系了。
房子貸款與否,與加不加名無關,不存在誰受益、誰吃虧的問題。
現實中還有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婚前是一方貸款買房。
這時候另一方說了:結婚后,貸款不得兩個人共同償還?說明這套房子我也花錢了,不加名,我豈不是白幫著你還貸款了?
這里要說的是:以婚內共同償還貸款為理由,要求在婚前房產上加名,是不成立的——不管房子是誰的,婚內還貸部分,都視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三點,是關于“婚前一方出資購買、登記誰的名字”的問題中,常見的三種情況,無論男女,都一樣。
所以,如果說有什么好處,唯一能確定的,無非就是經濟上獲得利益了。其他好處,無法確定。
我家的房子是我們結婚后共同省吃儉用攢錢付首付買的,房子月供也是我們自己還,房屋不動產證也是登記雙方的名字。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夫妻雙方對財產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房產,不論登記在夫或妻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買房的資金來源于遺囑繼承或贈與所得,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規定只歸為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這時,所購的房屋為歸定的一方所有。
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如要處分時需要夫妻協商一致并共同簽名才能實現;如果只登記在一名下的房產,雖然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外處分時原則上也要夫妻二人一致同意才能對財產進行處分。但若是房屋登記人擅自把房屋單獨轉讓給第三人了,并且已完成交易,房屋已過戶到第三人名下了。這種情況下的買賣有效嗎?這要分兩種情況,一是第三人明知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也明知有一方不同意,這種買賣房屋的行為無效。二是第三人不知這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他不知道這是夫或妻一方的單獨行為,則此處分對第三人有效。即房屋買賣行為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法律術語)。這時,第三人可以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那么,原房屋的共有人夫或妻一方的權益該如何保障呢?趕快回去找你的老公或老婆分錢去吧!千萬別讓他把錢花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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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上應該填寫夫妻雙方的名字還是一方的名字?這里面有什么不同?從這個問題可以看出,目前你已經結婚了。
既然已經結婚了,那么你們在婚內買的這套房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管房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不影響你們對房產的所有權,夫妻雙方各有50%的產權。
而且在買房或者貸款審批過程當中,相關部門都會審核夫妻雙方的資質,不會因為你合同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了,銀行就只審查你一個人的資質,不管是房產管理部門還是銀行都會審核夫妻雙方的各種資質的。
當然,至于在購房合同上應該寫兩個人的名字還是一個人的名字,這里面還是有很多不同的。
第一、不動產證上寫名字的流程不同
如果在購房合同上寫的是夫妻雙方兩個人的名字,那么去房產局辦理不動產證的時候,就可以直接寫上兩個人的名字。
那假如你在購房合同當中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然后想要在不動產證上添加夫妻雙方兩個人的名字,那么就要額外向房產局申請加名,這個就多一個手續了。
第二、辦理手續不同。
如果貸款合同只寫一個人,那么手續相對比較簡單,只需要其中一個人在合同簽字,同時到房產局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
而另一個人在申請貸款的時候提供資料之后就不用做其他事情了,這個相對比較方便一點。
第三、貸款主借人要求不同
現在買房很多人都會申請按揭貸款,而銀行對于按揭貸款申請的要求是比較嚴的,不論是征信還是銀行流水都有高的要求,正常情況下銀行流水必須達到月供的兩倍以上才可以正常進件。
假如購房合同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那就只能以這個人作為主借款人,如果他條件達不到銀行的要求,就需要更換主借款人,而主借款人通常情況下,銀行都要求必須是借款合同上的那個人,這時候如果夫妻雙方同時簽訂購房合同,那么以任何一個人作為主借款人都可以。
但假如購房合同只寫一個人,這個人作為主借款人條件又不滿足銀行的要求,這時候就需要更換主借款人,那銀行就有可能要求購房合同上必須增加另一個人的名字,如如此一來,你就得重新簽訂合同了。
第四、買二套房程序不同
如果你們夫妻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以雙方的名義簽訂,而且不動產證上寫有兩個人的名字,如果以后你們想買第2套房了,那只能按照第2套房的程序來購買,而二套房的首付以及利率都是比較高的,很多城市二套房的首付都達到70%,利率也會比首套房高出不少。
但假如你買房的時候,只以夫妻雙方其中一個人簽訂合同,而且不動產證上只有一個人,那么在買二套房的時候就相比較簡單。
現在很多家庭為了買二套房都會假離婚,假離婚后,如果另一個人名下沒有房產也沒有房貸,那就可以按照第一套房的首付以及利率購買,這個是比較劃算的。
但這種做法是否能行得通,也要看不同城市,比如目前深圳要求就非常嚴,即便夫妻一方名下沒有房產,但離婚之后仍然會追溯三年之內夫妻的共同財產。
買房的錢是誰的,就去寫誰的名字,這也是避免以后,在婚姻中也許會發生,讓我們難以想像和難以預料到的事情,我們相信愛情,相信婚姻是美好的,但是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我們不得不加以防范,我們務必在婚姻中,要把握好自己,做最好的打算,同時也要做最壞的打算,因為你永遠不會,也絕對不會知道,對方會想些什么?愛自己,保護好自己的利益,你才立于不敗之地。
人心險惡,我們不得不在婚姻中加以防范,我們每一個人,面對著這個社會,所處的環境不同,加之社會一些案例,促使我們每一個人,對某一件事情,有著不同的觀點和看法,這是需要我們彼此理解,在我看來愛情是純潔的,婚姻也要保持純潔度,夫妻雙方沒有任何心機,沒有任何私欲,彼此坦誠,相互關愛才有可能維護好婚姻,相反處處的玩心機,拿婚姻當跳板,來索取和達到自己的目的,那婚姻絕對是不道德的婚姻。
是誰的錢就寫誰的名字,這是毫無顧忌的原則性問題,因為我們是普通的百性,省吃儉用來之不易的錢,如若對方理解,也并不影響婚姻感情,你遇上一個知節打理的,人品又好的另一半,不會對你在房子事上,或是在其它任何事情上,都不會為難于你,相反在買房子寫誰的名字的問題上,如若出現分岐和爭執,我建議你毫不猶豫的,去和對方提出分手,寧可不結婚,也不要跟有心計的人去結婚,因為路還長,彼此還要走下去。
作者:圣女仕途輝煌
朋友的孩子談了個對象,在商量訂婚的時候女房要求男方的房產證上加上女孩的名字,并且彩禮要十萬。
朋友問了很多戰友和同學,大家一直認為房產證上不能加上女孩的名字,那是你們夫妻倆人工作了幾十年才積攢下來的錢給孩子買下的婚房,彩禮錢可以答應。
如果女孩子真的喜歡你家男孩,是個過日子的人,她是不會說出房子的事情,也不會設置種種問題,結婚成家是靠小倆口的奮斗,而不是靠父母給予的,婚房和父母的房子,財產最終還不都是孩子們的嘛。
朋友最后聽了大伙的意見,讓孩子和女孩子好好談談,說說雙方家長的意見,先不訂婚,談談在說。
后來聽朋友說,這事情放下了一個多月,女孩子答應房產證上不添加她的名字了 。
- 如果男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其自愿加上女方的名字,這就表明自此該房產將屬于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共同財產。而且相對于第三人而言,因房管局登記的所有權人為男女雙方,故第三人相信該房屋為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其實大家對于房產證上的名字也是比較在意的,只要男方愿意,有很多的朋友們在結婚前會將女方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
我覺得寫誰都沒關系。
第一、只要是婚后財產都是雙方的財產。夫妻雙方出資可以一樣,如果大家都不介意就沒關系,畢竟要生活一輩子,有個房子,女方也心安。
第二、如果一方出全部或者大部分,也要求得雙方家長的支持,如果是婚前購置要注明,為什么不能寫雙方名字的理由,省的有糾紛。
肯定是進步,剛開始實行不動產權證時。原來獨此一家的房管局就分出人員設立掛牌了不動產權局。寫房產權利人夫妻雙方的名字,最起碼的保璋了婦女的合法權力!有了產權局時,我因為想更改房產證上的門牌號,先去社區打了申請書加蓋了紅色的公章,拿上房產證去請求更改,產權局說,得夫妻雙方都到場,憑雙方身份證還有結婚證,我因為老婆去外地了,便說她不在。辦事員說如果離異得拿法院判決書或民政發的協議書和離婚證,我便逗他玩隨口一說,她在美國,不動產說,在天邊也得喊她回來沒她簽字就了辦不了,這是依法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還真是這樣的,頭條上,有保姆偷拿權利人的房產證擅自賣拾他人的問題,也有男方不經女方同意變賣屬于夫妻倆的共有產權的房子的事。產權證上有了夫妻倆的名字真的是體現了社會進步!
請描述清楚:
1、房產所在的城市;
2、是否還有貸款沒結清等其他限制情況;沒抵押、查封等產權限制的情況下,是可以去名字了;夫妻雙方一起,帶產權證、身份證、離婚協議去房管局辦理手續即可;每個城市可能會有差異,建議先致電當地房管局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