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判定離婚的條件_離婚有什么法律規定?
特邀律師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民事離婚糾紛,我都辦理的麻木了。接下來我會結合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為您釋疑和支招。
對于離婚案件,一方主張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這種情況屢見不鮮。其實法官辦理起來很簡單,就是看有沒有法定的離婚要件,如果有,其中一方不同意也沒用,如果沒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在第一次起訴時是不可能判決離婚的。那么什么是法定離婚要件呢,如果沒有法定離婚要件,怎么才能把婚離了呢,請往下看。
通常我們所說的法定離婚要件,最常見的就是分居滿兩年,司法實踐中也是這種情況第一次就判離的情況最多。一般夫妻二人想要離婚,多數都是感情不合,感情不合的話,分居的就多了。分居只要滿兩年就符合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的要件了,不論對方是否同意,第一次都是判決離婚的。當然了,分居是需要證明的,比如你外出打工兩年多了,或者離開家自己在外面住兩年多了,只要開個介紹信,就符合條件。還有就是分居的含義搞清楚,不同于分床,也不是說你外面住半年回來你倆又睡一起了,然后你又外住半年,這都不是分居,分居是分開持續滿兩年。其他的感情破裂的要件比如說他家暴,你當時報警了,警察做筆錄了。比如說吸毒,你有證據證明即可,比如說遺棄,你生病了,不管你的死活。這些都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證據。有這些證據中的一個,你第一次就可以離婚。
假如你沒有感情破裂的證據或者你的證據沒有證明力,此時對方就是不離,法官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但是只是說這次不判離婚,六個月后你在一次起訴,那時候就可以判決離婚了,不論他是否同意。這個六個月的起算點是你撤訴之后,或者法院判決駁回你離婚請求之后開始算,實踐中這樣的情況法官都會勸你撤訴,你直接撤訴就完事,因為撤訴的話就開始計算了。
綜上,經過解憂君的解釋,你是否明白了關于離婚的那些事呢,但還是要提醒大家珍惜婚姻,珍愛彼此。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的可以提問,我會一一回復,大家幫忙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祝大家生活愉快。
離婚由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得強制他人離婚。 法律規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分居狀態,并且上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法院判不離,可以仍堅持分居,并且在六個月后再起訴,法庭認為感情確已破裂,無法修復,自然會判決離婚。
婚后,一方認為性格不合或者因瑣事引起家庭矛盾,導致無法共同生活,就可以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除非有以下情節: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但是分手確實一個人的決定。婚姻需要雙方的包容。律師在此提醒大家:慎重選擇結婚,也慎重離婚。幸福的家庭需要兩人的包容和理解。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1.你父母屬于可以法定判決離婚的情況,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有關規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經法院調解無效,應該判決同意離婚。 《婚姻法》第62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根據法律要求和實際中的經驗,需要你的母親出庭應訴。如果按照你所說的身體已經不方便,對她也是一種折磨。 同意樓上的觀點,先讓你媽媽出去獨自居住。免受家暴的困擾,好好治病。如果還有精力,離婚的意愿特別強烈,也可以在當地請一位律師代理離婚訴訟。 2.父母離婚不影響子女的贍養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義務法律上也規定了限制條件,也就是只有你父親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才可以要求你給付一定的贍養費。如果不屬于以上情況則并不一定要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