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自動離婚這一說嗎_法律上有主動取消離婚手續嗎?
特邀律師
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一說。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所以,離婚有兩個方法,一個是夫妻倆達成協議,雙方一起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異手續,領取離婚證。還有個法子是雙方無法達成離異協議,或者一方不同意離異,就有一方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提出離異訴訟。得到法院判決離異的判決書,就算是離婚了。
首先,你們沒有離婚證,在法律上你們還是夫妻關系。要離婚,就必須辦理離婚手續。關于孩子和財產的問題,如果能夠協商好,達成一致,就可以協議離婚;如果協商不好就上法院判決離婚。
其次,你們九年的名存實亡的婚姻,不知道你們兩人是如何度過的。對你們雙方對孩子都不利。其中細節深究旁人無需深究。如果你們能夠和好,就好好的過日子。如果實在過不到一起去,就不如果斷離婚,給對方自由。這樣的家庭對孩子的健康也并不好。
在法律上,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沒有選擇這兩項中的一項去辦理離婚的話,分居100年也不會離婚!
你朋友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有很多,都是怕對方傷害而懼怕去辦理離婚手續。
這個時候,應該讓她本人去仔細思考,然后做一個決定。
如果思考的結果是自己對對方的恐懼戰勝想要自由的身份關系的話,那就要做好背負這種有名無實的婚姻走完一生的心理準備!
反之,則勇敢的去面對對方,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當然自己在身體上和精神上都要做好迎擊對方的準備。實際中,確實有些當事人是窮兇極惡的,面對這部分人要預想極端事件發生時,自己的應對方法,提高警惕,時刻保持尋求公安機關保護的準備。當然,也有一部分人,其實是紙老虎,平時一副兇狠無比的樣子,但當你真正將問題交付法院處理之后,對方判若兩人的情況也是有的。
總之,離婚沒有自動,只能手動進行,但離婚是百分百能夠離得成的,只是時間和起訴次數的問題。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要讓自己擁有一顆比對方更強大的內心,有的時候就是因為你恐懼,對方才會肆無忌憚,如果你不在恐懼,對方有可能也就慫了。
夫妻一方不愿離婚,除法院強制判離外,是沒有辦法自動解除婚約的!否則,社會上就不會有這么多婚姻的悲哀生活了!好多夫妻,生活在一個屋檐下,吃住在一幢房子里,不吵不鬧不交談;也不牽手不同睡。對外是一個完整的家庭,完美的婚姻,實則早無夫妻之實。這樣情同虛設的婚姻,捆綁了名義上的夫妻手腳,約束了兩個人的發展空間。物質生活越是優越越會感覺到生活的欠缺。有人同在卻無人說話;男女在一起不是夫妻也非朋友,這種令人尷尬的境地讓人窒息!但是,又毫無辦法,明文規定,夫妻之間其中一方死亡或者是宣告死亡,就可以實現婚姻關系的消滅;但是如果雙方都在世,就沒有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定情節。必須經協議或者是判決才能夠解除婚姻關系。這在一方的強行捆綁下,有的另一方心胸較大,能夠隨寓而安;或者有的另一方有信仰,心中有依托,就會相安無事的維持下去。如果兩個人都心胸狹窄,一方不許另一方好過,死吊著另一方,那另一方就有一種生不如死的絕望!?這就產生了好多家庭的不和睦。哎呀!人生呀有太多的無奈與艱難!人生一世草木一春,不管怎么說也曾經有過夫妻生活,一日夫妻百日恩,得饒人處饒人吧!何必死吊著對方呢?在吊著對方的同時也綁架了自己。沒有感情了,就放各自一條生路,讓兩人都邁開大步走各自的路吧。如果萬一沒有辦法改變對方,就試圖改變自己吧,退一步海闊天空,讓三分天高云淡!總比天天吵架強!反正沒有法律的正裁決,沒有另一半的自愿簽字,一方是沒有辦法自行離婚的。那就靜下心來,居安思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