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屬于什么類型企業_有限公司屬于什么類型?
特邀律師
不是這么比較的,兩者不是同一性質的詞。集團公司是企業內部對組織結構之間關系的一種叫法。有限公司是公司法中對企業對外承擔經濟責任的形式,承擔有限責仼或無限責任。集團公司也可能是有限公司。
一般來說,能稱之為集團,肯定是整個企業群體的祖宗企業,一些起家部隊人員都能成為集團的高管。集團公司不從事實業經營,都是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成立子公司或與他人合作成立合營、聯營企業去經營單獨某個實業,俗稱玩資本運作的。
集團投資的子公司也可能成為上市公司,而集團仍是有限公司。
集團可能人很少,但是整個團隊的決策層,決定大方針的人,是所有子公司孫公司的最終控制人。
評論員張張:
公司、企業、集團都可以被稱之為經濟體,集團下面有很多的附屬小公司,例如阿里巴巴、萬達之類的都被稱之為集團,集團屬于公司的一種形式,但是公司由很多的形式所存在,比如:個體戶去工商注冊,也被稱為公司,但是在形式多樣方面,集團PK公司,集團完勝公司。公司類型比較多樣性,其主要包括有限公司、責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等。公司是企業的法人,有獨立的法人參產權。企業的含義要比公司廣泛一些:公司又屬于企業的一種,企業又分為國有和私有、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等,稍大一些的企業都是以公司的形式所存在的。
所以,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但是企業并不一定屬于公司,公司是有法人,公司的股東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企業是沒有法人的,只有投資人、合伙人,同樣也只有投資人胡總和合伙人承擔相應的責任。集團并不是一種注冊形式,只是一種發揮集體優勢的作用,從而創造處更大的價值。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東人數、股權表現形式、設立方式等存在諸多區別,但個人認為,這些區別均不為本質區別,兩者本質的區別是“人合”。
一、在分析這個觀點前,先了解一下人合公司、資合公司、兩合公司三類公司的性質。
1、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的性質是:公司的經營活動取決于個人條件,其信用基礎在于股東個人的信用,不在于公司資本的多少,全體股東以其個人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資合公司
資合公司的性質是:公司的經營活動取決于公司資本,信用基礎是資本的總額,以公司資本數額對外承擔債務。
3、人資兩合公司
人資兩合公司的性質:公司的經營活動,建立在股東的個人信用和公司注冊資本信用兩種因素基礎之上。
二、有限責任公司是人資兩合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資合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是人資兩合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是建立在股東間互有信任和股東個人信用的基礎上的。而這個因股東個人信用使股東相互產生的信任,本質就是“人合”。在這個“人合”的基礎上,通過“資合”這種形式,股東間分配股權比例,認繳資本,成立公司,開展經營。在我國的公司法下,有限責任公司是典型的人資兩合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資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活動,取決于公司的資本,其信用基礎是注冊資本,而不是股東的信用。在我國的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
沒有“人合”,有限責任公司不太可能成立。“人合”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基礎和前提,是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質區別。至于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其他的區別,是建立在“人合”這個本質區別基礎之上的。
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注:有限責任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公司種類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其中有限責任公司又分為國有獨資公司和非國有獨資公司。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即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于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對于創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于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企業集團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中并沒有“集團”一說。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有的公司進行多元化經營戰略,在多個領域均成立了相應的子公司,這樣,母子公司之間也會因為這種“血緣”關系組成一個企業集團,頗類似于軍隊當中的集團軍。這些就是我們常說的集團公司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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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有限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遵照《公司法》,而有限合伙企業遵照《合伙企業法》,公司制和合伙制在法律上屬于不同的組織范疇。
- 控制權的區別
公司制:同股同權。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同股同權屬性決定了股東依據其所持股權比例擁有對應的控制權,股東需要持有1/3以上的股權比例才擁有一票否決權,半數以上擁有相對控制權,2/3以上擁有絕對控制權。
合伙制:同股不同權。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組成,普通合伙人少量出資、負責管理;有限合伙人主要出資、不參與管理。相較于公司制,合伙制的控制權更傾向于同股不同權原則,普通合伙人只需少量的出資份額就可擁有企業的控制權。
- 法人治理的區別
公司制: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東人數為1-50人,董事會人數在3-13人,企業規模較小時,可只設1名執行董事,1-2名監事,不設董事會、監事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不設股東會。股東按照其出資比例享有一定的權利,并且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上市前股東人數為2-200人,董事會人數在5-19人。股東按照其出資比例享有一定的權利,股東以其出資比例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合伙制:GP、LP、執行事務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構成,合伙人人數限制在2-50人,其中至少一個GP和一個LP;普通合伙人可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對企業的事務進行決策,有限合伙人只作為出資方,不參與企業管理。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 稅收繳納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個人還需就股權收益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限合伙企業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但需根據企業收入及個人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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