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單位性質是企業嗎_有限責任公司是什么性質?
特邀律師
不一定的。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屬于公司的一種組織形式,根據我國的《公司法》,我國的公司組織形式分兩種: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說在我國,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對應的概念是股份有限公司。
國企則強調的是公司的控股權問題。只要是國有資本占據控股地位的,那就是國企。反之,如果是非國有資本占據控股地位那就不是國企。
擴展資料:
國有獨資公司由政府全額出資,受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以社會公共目標為主,經濟目標居次。這類企業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壟斷企業和資源類企業,如鐵路、自來水、天然氣、電力、機場等。
從經濟學角度,這類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應該按邊際成本或平均成本定價,以此來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謀求從消費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國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資控股,受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兼具社會公共目標和經濟目標,以經濟目標支撐社會公共目標。這類企業主要是準自然壟斷企業和國民經濟發
展的支柱產業,如電子、汽車、醫藥、機場等。需要注意的是,這類企業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務,而是通過向國家財政上交股息和紅利,間接提供公共服務。
如果由于特殊環境,這類企業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職能,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國家財政給予補償。不過,在補償以后,股息和紅利不能免除。當然,通過約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國有參股公司嚴格來說應該稱之為“國家參股公司”或“政府參股公司”,不是國有企業,政府只是普通參股者,受到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與一般競爭性企業無疑,沒有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經濟目標居主導。
有限責任公司單位性質如下: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性質,有私營企業,也有國有企業,具體性質要看出資人情況確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承擔的責任不超過注冊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性質是,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有限責任與全部責任相結合,權責分明。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但不能公開發行股票,所以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所以有限責任公司一般適于中小型的非股份制公司,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組成。其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經營和投資,選舉更換董事和監事,決定有關報酬,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企業一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企業家才能等),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企業本質上是“一種資源配置的機制”,其能夠實現整個社會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擴展資料相關法規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還是國企
國企的工商注冊類型主要分為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三種形式,第一種主要為集團總部一級企業,出資人為國務院國資委、地方政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所以是國有獨資,第二種多見于國企的子公司、二級三級乃至N級企業,出資人全部來自國有資本,第三種多見于有民營企業參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有此一問,主要是社會上普遍對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概念的混淆,“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即法人是一個組織,而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即法定代表人是一個人,有些法律意識不是很強的人老是把法定代表人簡稱為“法人”是不對的,這是兩個概念,法人獨資指的是出資人有且只有一個組織,而這個出資人組織是國資背景的那么就是國企,出資人組織是民營背景的即為民企。而按照公司法分類,有限責任公司還有一種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這個出資人就是一個自然人,而不是法人,這種企業都是民企,不會是國企。
下面舉例說明:
中國電投,原來是國資委直管的央企,2015年6月,與國家核電技術公司重組,成立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成為了央企的二級企業,其工商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形式。
中電投的出資人即母公司為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為企業法人。
國家電投的出資人是國務院,企業性質是全民所有制,大家要問了,出資人為國務院的不應該是國有獨資公司么,原因是以往國企是按照企業法注冊,都是全民所有制,2017年國資委要求全部央企推動公司制改制,年底前全部按照公司法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推動國企改革,建立現代企業治理體系。過一段時間再看應該就改為國有獨資公司了。
第三類是有民營參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比如前一段時間混改的中國聯通。因為還是國資控股(即股份超過50%),還是國企
舉一個民企的例子,王文京老總出資的用友,即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屬于民營企業
大家明白了嗎,別忘了點贊和關注。
答: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性質是中資私營企業。性質為企業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有限責任公司是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最大的特點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資額為限。
個人獨資企業是屬于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獨資和合資企業性質也都屬于私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性質是中資私營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東人數、股權表現形式、設立方式等存在諸多區別,但個人認為,這些區別均不為本質區別,兩者本質的區別是“人合”。
一、在分析這個觀點前,先了解一下人合公司、資合公司、兩合公司三類公司的性質。
1、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的性質是:公司的經營活動取決于個人條件,其信用基礎在于股東個人的信用,不在于公司資本的多少,全體股東以其個人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資合公司
資合公司的性質是:公司的經營活動取決于公司資本,信用基礎是資本的總額,以公司資本數額對外承擔債務。
3、人資兩合公司
人資兩合公司的性質:公司的經營活動,建立在股東的個人信用和公司注冊資本信用兩種因素基礎之上。
二、有限責任公司是人資兩合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資合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是人資兩合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是建立在股東間互有信任和股東個人信用的基礎上的。而這個因股東個人信用使股東相互產生的信任,本質就是“人合”。在這個“人合”的基礎上,通過“資合”這種形式,股東間分配股權比例,認繳資本,成立公司,開展經營。在我國的公司法下,有限責任公司是典型的人資兩合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資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活動,取決于公司的資本,其信用基礎是注冊資本,而不是股東的信用。在我國的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
沒有“人合”,有限責任公司不太可能成立。“人合”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基礎和前提,是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質區別。至于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其他的區別,是建立在“人合”這個本質區別基礎之上的。
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性質,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樣。“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承擔有限責任,他的責任不超過他出資額度。
同仁堂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國企。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中華老字號“同仁堂”所在公司的全稱。同仁堂是中藥行業著名的老字號。同仁堂擁有境內、外兩家上市公司, 連鎖門店、各地分店以及遍布各大商場的店中店六百余家,海外合資公司、門店20家,遍布14個國家和地區,產品行銷4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北京 大興、亦莊、劉家窯、通州、昌平,同仁堂建立了五個生產基地,擁有 41條生產線,能夠生產26個劑型、1000余種產品。 全部 生產線通過國家 GMP認證,10條生產線通過澳大利亞TGA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