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資登記雙方_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怎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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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這套房產是屬于父母所有的房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離婚雙方是不可以分割他人名下的財產,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登記在父母自己的名下,從法律上來講,這套房產是屬于父母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子女是不能夠分割的。
在日常生活中,的確會出現這種情況,男方的父母出資購買一套房產,寫在自己的名下,然后把這套房產作為婚房,讓小兩口就居住在里面,之所以寫在父母名下,父母他們擔心,小兩口雖然結婚了,但如果把房產寫在男方的名下,或者是男方和女方的名下,在離婚的時候,女方就可以分割這樣的房產,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擔心,有些父母就把出錢買房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不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
可能子女會說了,父母以前說好的,把這套房產要給我們小兩口的,那這種承諾算不算數呢?根據法律規定,關于房產贈與,不僅要有贈予的意思,也就是說要把房產給他人的這種表示,同時還要求,房產必須過戶才可以,在房產過戶之前,父母是隨時可以撤銷贈與的,所以說,即使父母有了這樣的承諾,但在實際上一直未過戶,那父母是隨時可以反悔,不把這樣的房子給子女。
綜上,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產,小兩口離婚時是不可以去分割的,因為不屬于你們夫妻倆的共同財產,你們無權分割。
根據題目的描述,如果婚后父母出資付首付,且登記在雙方名下,該房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婚后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名下應視為父母的贈與。
除非在產權登記上明確約定了各自的產權比例,否則將視為共同共有,每人各擁有50%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