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救濟方式屬于行政救濟途徑_社會救濟途徑有哪幾項?
特邀律師
社會救助途徑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經(jīng)常性的社會救助工作。主要是包括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農(nóng)村五保供養(yǎng)、農(nóng)村特困戶生活救助以及城鄉(xiāng)醫(yī)療救助等專項救助。
第二、緊急救助制度。緊急救助主要是指發(fā)生自然災害情況下的對災民的緊急救助和應急救助行動。也包括對災民延續(xù)一段困難生活的救助和民房倒房重建與修復工作的救助。
第三、臨時性的救助。臨時性救助主要是指對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工作和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包括流浪兒童的救助。
第四、支持倡導開展社會互助活動。通過支持慈善事業(yè)的發(fā)展,培育和發(fā)展公益性的民間組織,以及倡導開展群眾之間經(jīng)常性的互助互濟活動,來達到社會互助,對困難群眾起到幫扶作用。
行政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仲裁的適用范圍是平等主體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chǎn)糾紛。
行政裁決是依法由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行政行為。
衛(wèi)生行政復議:是指衛(wèi)生行政管理相對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衛(wèi)生行政執(zhí)法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法定的其他機關提出申請,受理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理決定的一項法律制度。衛(wèi)生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衛(wèi)生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做出裁決的活動。衛(wèi)生行政賠償:是指衛(wèi)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由國際承擔責任的制度。
政治救濟又叫行政救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有權的國家機關依法對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行為實施糾正,并追究其行政責任,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方的合法權益。
其途徑有兩種:1.行政機關救濟 2.司法機關救濟
行政救濟的途徑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
1、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2、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申請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nèi)直接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復議前置的除外。
3、行政賠償
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
行政救濟是行政系統(tǒng)的內(nèi)部監(jiān)督,該制度的設置維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對行政相對人的救濟不僅僅局限于“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還可以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行政救濟是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互動的一個過程,更側重于行政主體提供救濟的過程,其途徑主要是行政復議,當前中國行政復議存在著復議機構缺乏獨立性,復議程序不嚴謹?shù)热毕荩槍@些不足,應該賦予復議機構獨立地位,實行行政復議程序司法化。
屬于行政救濟途徑:向上級機關提出復議申請
行政救濟的途徑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
法律救濟和仲裁救濟都具有終局性。
法律救濟是二審終審,二審判下達后立即生效;仲裁救濟是仲裁裁定下達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