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同的借款算借錢嗎_沒有簽借款合同,可以要利息么?
特邀律師
會判需要承擔債務。如果債務人沒有提供相反的證據證明沒有借款事實,那么法院一般會認定借條的法律效力,因此會需要承擔債務。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如下:
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擴展資料
日前,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陶某訴被告歸還借款200萬元。因原告陶某僅提供被告寫的借條作為證據,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全部借款事實,二審法院審理后對借條上載明的借款金額僅予以部分認定。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張某、蘇某系夫妻關系,被告張小某系被告張某、蘇某之子。由于三被告經營的公司(系第四被告)需要周轉資金,2010年12月21日,四被告共同出具借條一張,借條載明向原告陶某借款200萬元,于2011年5月20日歸還。如未按期歸還,則支付7%的違約金。借款到期后經原告催收未果,遂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歸還借款200萬元,支付違約金14萬元。
在二審法院的審理中,原告陶某向法院提供建設銀行查詢單,證明原告曾通過建設銀行轉帳63萬元給被告蘇某,作為履行200萬元借款的一部分。原告稱其余款項通過現金支付給被告蘇某,四被告共同出具了200萬元的借條。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條,借條載明的金額為借款200萬元,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此,該借條載明的200萬元借款,必須是出借人陶某提供了200萬元借款才發生效力?,F陶某向法院主張200萬元的債權,除提供借條外,還必須提供向被告支付了200萬元借款的相關證據。
職業放貸人如何界定?
職業放貸人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資金以賺取高額利息,出借行為具有反復性、經常性,借款目的具有營業性,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常性的貸款業務,屬于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以訂立的借款合同是無效合同。
其實很多地方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即便是最高院的判例,也沒有給出非常明確的界定標準。目前,浙江及江蘇等省份已經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對這些職業放貸人員進行重點管理,并每季度向公安、檢察機關等協同治理單位通報情況。。浙江地區則對于職業放貸人的認定有著細化的標準,我們可以作為參考。
1. 以連續三年收結案數為標準,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2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含訴前調解,以下各項同),或者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3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
2. 在同一年度內,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5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
3. 在同一年度內,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涉及民間借貸案件5件以上且累計金額達100萬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間借貸案件3件以上且累計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
這個標準里面通過界定時間,案件數量,以及案件金額等等綜合認定出借人是否屬于職業放貸人。當然,司法認定職業放貸主要是因為針對社會不特定對象,如果所有的借貸對象都是同一人,這個時候是否能夠認定職業放貸可能就存有爭議!
形式上看,如果從還款協議內容中能確認有借款事實,沒有借條也是可以證實借貸關系的。 你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真實借款的證據,如資金來源、資金流向的證據,你也可以主動提供能證真實情況的證據。 有這個你簽字的書面文件是對你不利的,能否在訴訟中推翻該書面證據,得結合案情和雙方質證情況去爭取。
只要借款事實存在,本金還是要還的,只是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不熟的人,突然找你,大多就是借錢”你怎么看?
這句話說的十分的有道理。
好久以前的一天下班回家,剛回到家里,老媽就說今天有個人來找我,我一問才知道那個來找我的人叫宋。
其實這個宋我媽也認識,比我大一兩歲,以前就住在離我家不遠的地方,在學校時比我大一個班級,平時很少打交道,見面最多也只是點頭之交,后來我們家搬走了就再也沒見過。
不過有關于他的事,也聽朋友給有說過。
宋的一位同學和我朋友是一個單位的,那時他們都要么住宿舍那么在外面租房子住,宋的同學就在外面租房子住。
有一天這位宋就找到了他那位同學,說他暫時沒有地方住,就在他那住上幾天就走。
這下可好,這位宋在他同學那一住就是好長時間,不僅吃他同學的喝他同學的并且還身無分文。
直到有一天宋的這位同學下班回租的住處時才發現房子里幾乎被搬空了,宋卻不見了蹤影。
結果一問房東才知道這位宋乘著他同學去上班的時候,給房東說這房子他同學不打算租了,然后直接叫來了一輛三輪車,把房子里東西都搬走賣掉了最可氣的這位宋連煤氣罐都沒有放過。
“他來找我,一定是找我借錢的?!蔽耶敃r就反應過來,連忙留給老媽交代以后見了這個宋,就說我不在,也不要給他借錢。
結果沒過兩天我去上班,一出門就在小區大門口遇見了宋,結果不出意料的這位宋一張口就是問我借錢,我直接說了一句沒有,就轉身去上班了。
后來聽說這位宋從不去上班,一天到處借錢,幾乎把所有認識的人借遍了,債主都追到了他家去了。
他老爸被搞的實在沒有辦法了,最后凡是見到我們那個地方的人就說:千萬不要給我兒子借錢,誰要是非要借,那就去找我兒子要,不要來找我。
生活中,少不了借錢或被借,一不小心被別人鉆了借條的漏洞。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千萬不可混為一談!
那么,生活中我們該怎么寫借條才有法律效力?又該如何區分借條和欠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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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利息,視為沒有利息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七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