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為什么拒收信_匯款到看守所拒收,是什么原因?
特邀律師
這就要看身體出現了什么情況,看守所里面也是有法醫的,如果在看守所可以治療就會接收,如果看守所不能治療那公安機關會改變強制措施,會給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或者是監視居住,但是前提肯定要先在公安醫院治療,如果治療好了再收監,治療不好的話、會根據涉嫌的案件情節輕重有可能繼續留在公安醫院進行監視居住治療、也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或者指定在家監視居住,這些就不是你該考慮的問題了,公安機關會有辦法的,但是無論采取什么強制措施,案件還是要往下進行的,司法程序必須要走下去,最終得到法院的判決。
第一,人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在經過有關部門的同意后,是可以與家人進行通信或者會見的。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三十條規定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二,看守所既然拒絕家屬送衣物,那么就是說目前人犯不需要,或者不利于案審需要。同時,家屬可以放心,目前看守所是能夠保證人犯在羈押期間的合法權益的。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監室應當通風、采光,能夠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對監房應當經常檢查,及時維修,防止火災和其他自然災害。 被羈押人犯的居住面積,應當不影響其日常生活。 第二十三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的伙食按規定標準供應,禁止克扣、挪用。 對少數民族人犯和外國籍人犯,應當考慮到他們的民族風俗習慣,在生活上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四條規定,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五條規定,人犯每日應當有必要的睡眠時間和一至兩小時的室外活動。 看守所應當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潔衛生制度。
由于身體原因看守所拒收,說明不適宜羈押。你可以申請法院暫于監外執行,也可以保外就醫。二審不可能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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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要是看是在哪個看守所,有的看守所支持郵政轉賬匯票匯款,有的看守所不支持郵政匯票匯款,只支持窗口辦理。
現在看守所的制度越發的嚴格,國內絕大多數的看守所目前都對在押人員每月存款和消費金額做了限制,限制為500-2000元不等。
也就是說在押人員親屬,一個月頂多只能存500-2000元到他的看守所卡上。500-2000的這個額度根據不同看守所政策決定。
因此,有時候,如果你郵政轉賬匯票的金額超過看守所每月允許的額度,看守所會拒收。
看守所存錢,一般家屬直接去看守所的服務窗口進行存錢辦理,看守所會把給與收據,一式三份,一份給匯款人,一份看守所留底,一份給在押人員。收據上會注明匯款的金額、匯款人的姓名、匯款日期、匯款人簽字等等。
家屬去看守所直接存錢的存錢單,看守所內部黑話叫“飛機票”,因為速度最快,隨時存,隨時就到賬了。
有的看守所支持郵政轉賬匯票存錢,也就是家屬去郵局,通過郵政轉賬匯款的形式把匯款單郵寄到你所對應的看守所,看守所接到匯款單后,會拿著匯款單去找你簽收,簽收后,看守所拿著匯款單去郵政銀行取錢,取了錢后,給你的看守所卡里存上對應的金額,然后你就可以消費了。
由于通過郵政匯款的形式到賬時間很難,因此在看守所的黑話為“火車票”
當然,不管是飛機票還是火車票,都是家人對自己的關懷,在里面受苦,能有親屬和朋友能給自己存錢關心自己,也是莫大的安慰了。